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08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8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海东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海东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和单位组成:

一、组织机构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永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尉宝山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员:陈兴太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瑞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侯得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詹晋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金梅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莫晓珍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星发洪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鄂积年  市林业局副局长

石建军  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祝凤甲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张攀杰   乐都区政府副区长

李考明  平安区政府副区长

田军正  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周明长  互助县政府副县长

陈建宏  化隆县政府副县长

高雪明  循化县政府副县长

闫性善  国网海东供电公司总经理

梁继成  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祁建基  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铁塔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尉宝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继成、祁建基、马瑞、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推进;积极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做好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协调解决我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一)市发展改革委:将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纳入2018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支持电信普遍服务建设。

(二)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电信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网络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恶意阻挠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依法加强对废旧电信设施收购站点的监督检查,禁止出售、运输、收购无来源证明的废旧电信设施。

(三)市财政局:配合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做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

(五)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舆论正确认识基站电磁辐射等问题,支持信息通信网络建设。

(六)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加强规划指导,协助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专项规划,配合办理电信普遍服务项目中涉及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市交通和运输局:对项目建设中农村公路沿线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

(八)市林业局: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善批复所需报件,全力配合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九)市扶贫开发局:按照全市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行动方案,积极协调贫困村光纤建设相关工作,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建设进度。

(十)各县(区)政府:按照方案建设内容,负责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工作联系及协同机制,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各类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一)国网海东供电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用电申请,及时答复供电方案,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电,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用电报装开通绿色通道。

(十二)各通信运营企业:按照省通信管理局、财政厅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出台配套办法,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要素保障等工作,注重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不另行文。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电信普遍服务政策落实、重大事项、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调研、汇总,相关工作计划建议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018年1月4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