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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海东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110

海东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和《青海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526号)精神,结合海东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市委一届六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乡基层为重点,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海东市特点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为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良好开局,率先全面建成小康和提前实现整体脱贫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从我市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坚持社会参与。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

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协同机制,明确责任,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体育、旅游、科技等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力争1个县(区)创建成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阵地服务为主、流动文化服务、数字文化服务等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群众文化体育消费意识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二、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

(一)健全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市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项目。按国家标准逐步改扩建未达标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发完善器材设施。完成数字图书馆推广,规划实施市、县(区)影剧院建设项目,实现全市“一县一影剧院”的目标。整合利用村(社区)级服务设施等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文化、教育、科技、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村(社区)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全市实现“村村有文化体育广场”目标。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建立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二)统筹公共农村文化服务资源。结合精准扶贫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实施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农村小舞台建设工程、雪炭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器材“七进”、广播电视进寺院等文体广电惠民工程。做好农(牧)家书屋、寺庙书屋图书补充更新工作,建成覆盖全市所有村的卫星数字农家书屋。加大“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力度,加强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加大对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团队的扶持力度。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国标地面数字电视和应急广播建设,发挥体育社团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综合作用,利用流动图书车、流动舞台车、流动电影车等服务设备,大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戏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等问题,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农(牧)家书屋等的指导和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城乡文化体育资源,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相关设施设备,实现资源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推进城乡“结对子”,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四)加大文化扶贫力度。紧紧抓住中央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与国家扶贫开发攻坚战略结合,加大对口帮扶和精准扶贫力度,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重点建设县(区)、乡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村级综合健身场地及器材配备、射箭场等民族体育项目建设,支持举办赛马、民族摔跤、民族射箭、射击等传统体育项目,推动传统体育项目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大流动文化服务设施设备的配备,积极利用流动图书车、流动舞台车、流动电影车等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小型文艺演出、展览展示、图书借阅等文化活动送到农民的家门口,有效解决群众看戏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等问题。支持贫困地区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活动与旅游融合发展。

(五)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均等服务。建立老年人综合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演展、科技普及和体育健身活动。发展校园足球,落实在校期间每天至少1小时体育锻炼要求。定期举办市直机关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工作。指导出版单位和有关文化企业开发制作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加大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为残疾人提供便捷、就近、无障碍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在公共图书馆建设有声图书馆(盲人阅览室),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加强广播电视进敬(养)老院等工作,加快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六)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给能力,结合“十三五”规划,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确定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明确市政府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保障责任。各市、县(区)要根据《青海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制定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地方实施标准,明确政府保障底线,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具体指标。

三、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活力

(一)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培育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加快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构建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推动新兴文化业态服务基层,拓展文化服务空间,增强服务效果。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工艺能人携带技艺、产品进入文化旅游景区展示销售。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提供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文化产品。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7号),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制定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服务业。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创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三)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建立文化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推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专业艺术院团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实施好国家“春雨工程”、“大地情深”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四、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产品供给

(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以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馆际合作,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机构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等多种渠道,为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大力推进互助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提高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立足海东市民族文化资源,引导和激励文化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民族歌舞、戏剧、音乐、广播影视、音像制品等多种表现形式,创作生产更多老百姓喜爱的现实题材、民族文化题材、先进人物事迹题材等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和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完善文化传播网络,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形成共建共享的网上精神家园。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播映和传输覆盖能力。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及“双语”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少数民族语言文艺作品的创作等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公共文化产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出版物及印刷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色情、封建迷信、非法出版物传播活动,确保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三)打造文化体育活动品牌。充分发挥文化体育阵地的作用,以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建设为载体,依托重大节庆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打造经贸旅游、民俗节庆、全民阅读、群文赛事等群众性文体品牌活动。继续办好海东市首届丝路花儿艺术节、国际极限挑战赛、民间射箭精英赛等重大节庆活动,扩大海东文化的影响力。通过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举办公益文化讲座,推进全民阅读,实施基层文化辅导工程,提升群众文化修养,充分挖掘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特色文化等资源,从城市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来打造文化大品牌。

(四)活跃群众文体生活。深入开展全民阅读、书香海东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鼓励博物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及各类民间文艺队伍、文化志愿者下农村进社区,广泛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以富有时代感的内容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深入挖掘传统节日中蕴藏的优秀文化资源,办好多层次、有特色、效果好的节庆民俗文化活动。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成立各类群众文化社会组织。培养群众文化骨干,培育群众文化品牌。采取活动补贴、以奖代补、考核激励等多种措施,鼓励、扶持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举办文艺调演、汇演、展演、全民健身等活动,为民间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加强群众性文化交流,促进我市与省内外群众文化交往交流交融,支持群众文化走出去,形成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

五、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一)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按照中央、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围绕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深入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申报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依托全市“三区”建设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示范工作。

(二)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青海”“数字青海”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卫星数字农(牧)家书屋、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国标地面数字电视无线覆盖、有线电视智能终端、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城乡电子阅报屏等公共数字文化惠民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依托丰富的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等,鼓励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提高数字文化资源供给能力。发挥智慧体育、全民健身电子地图平台、健身圈移动应用等公共体育服务功能,构建覆盖全市的体育数字化平台。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着眼于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称的传播能力,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进一步加强音像出版力度,推进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电视高清化进程,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逐步建设海东市应急广播体系及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建立市、县(区)、乡、村贯通的全市应急广播系统,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成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由文化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发挥县(区)基层党委和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

(二)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城乡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联点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扎实推进社区文化志愿服务,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进行管理,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以效能为导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尽快制定完善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责任,统筹建设,协同推进,狠抓落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补助制度,落实全市村级文化活动经费。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完善广播影视体育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长效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三)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解决好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问题。对实行免费低收费开放后工作量增加,现有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采用总量内调整编制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加强工作力量。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技术人员及民族语言影视译制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管理,在乡镇服务中心设置12名文化专职岗位,规模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设立村(社区)级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重视基层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法制建设。推进文化法制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法律规范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衔接,建立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保护力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制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附件:海东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海东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项目

内容

标准

读书

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牧)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2.采取总分馆制等方式,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图书流动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对全市所有农(牧)家书屋的图书每年更新补充不少于100册。

3.市、县(区)政府每年举办全民阅读活动1次,群众知晓率不低于30%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5.公共图书馆配备盲文书籍或有声图书,方便盲人阅读。

收听

广播

6.逐步建设全市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7.进一步扩大调频同频广播系统的范围覆盖,满足公众文化服务需求。

观看

电视

8.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寺院、敬(养)老院和低收入家庭提供有线广播电视节目;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域逐步建设无线WiFi网络,为手机、Pad等移动终端免费提供15套广播电视节目及公共信息服务。

观赏

电影

9.为农牧民群众提供每村每月1场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10.开展电影免费“六进”活动,即电影进寺院、进监狱、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厂矿(福利院)。

11.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城镇65岁以上老人每月免费观看1场电影;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文体

活动

12.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3.全市经常性群众文化活动,经常参加群众文化活动的人数达到总人口30%

14.全市每年经常性的举办各类体育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力争达到总人口的37%

15.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送戏

下乡

16.按照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每个乡镇年均送文艺演出4,其中地方戏曲不少于2次。

展览

展示

17.每个博物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每年举办专题展览不少于2次。

数字

文化

18.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19.县级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设施

开放

20.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及室外健身场地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21.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化

设施

22.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按照新建《居住区设计标准》配套文化活动设施,参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23.公共博物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4.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并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

广电

设施

25.县级(含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乡(镇)设立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26.在全市建立6个电影卫星接收站和授权工作站,及时下载和传输影片。

体育

设施

27.市、县(区)体育场(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标准的田径场、足球场等;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28.通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为每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室外活动场地配置1套健身路径、1付篮球架和2个乒乓球台。

流动

设施

29.根据基层实际,为全市每个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县级流动文化服务覆盖面不低于本区域80%

辅助

设施

30.各级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人员

编制

31.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32.乡镇综合文化(体育广电)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33.村(社区)综合文化(体育广电)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体育广电)岗位。

34.有健全体育组织的乡镇(街道)达到80%以上,每村(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业务

培训

35.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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