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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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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8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相关制度和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道管理工作,推动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河长制工作六项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河长巡河制度和村级河长(巡查员)报酬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6

 

海东市河长巡河制度(试行)

为切实履行各级河长职责,了解市内各河道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海东市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现状。根据《海东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巡河频次

各级河长实行不定期巡河制度,市级河长原则上1月巡河1;县(区)级河长原则上1月巡河2;乡镇级河长原则上1周巡河1;村级河长(巡查员)原则上1周巡河2次,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二、组织形式

市级由市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河长带队,市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相关县(区)河长制办公室配合。

县级由县(区)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县(区)级河长带队,县(区)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相关乡(镇)河长配合。

乡(镇)级由乡(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协调、带队,相关村级河长(巡查员)配合。

村级由村级河长(巡查员)对所负责河道按规定定期巡查。

三、工作方式

巡河采取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具体安排由市、县(区)、乡(镇)根据实际确定。

主要了解各县(区)、乡(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对所巡查河湖库坝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保护、水生态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主要做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巡查线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对河湖库坝流经的每个乡(镇)、村都要逐级进行巡查。

四、巡查重点

(一)水资源保护。了解河湖库坝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现状,及河湖库坝治理、工程安全运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水域岸线管理。了解水域岸线自然资产产权利用登记、河湖库坝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岸线利用规划编制情况,重点了解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情况。

(三)水污染综合防治。了解河湖库坝现状水质达标情况和水污染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了解排污口设置及监管情况。

(四)水环境治理。了解饮用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整治、河道淤积、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情况。

(五)水生态修复和保护。了解河湖库坝生态修复和保护情况。

(六)水生态执法监管。了解河湖库坝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等情况,依法依规制止人为破坏水生态环境的不良行为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巡查工作,根据市、县(区)、河道巡查安排,及时与河湖库坝流经乡()做好沟通对接。

(二)巡查要覆盖所有的河湖库坝流经的每个乡();现场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工作难度大、任务重的河段要重点抽查。

(三)各级巡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提交巡查报告,并报同级总河长。

海东市村级河长(巡查员)报酬

指导意见(试行)

为切实调动村级河长(巡查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保障河道生态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逐步实现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根据《海东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内容

村级河长(巡查员)对所负责河道按规定定期开展巡查,原则上1周巡河2次,根据需要可适时调整,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负责本村管护范围内河湖库坝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助“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基础数据的调查工作和实施;

2. 负责完成本村管护范围内各类水体沿线20米范围内污染源的日常清理排查工作;

3. 负责本村管护范围内河湖库坝的长效管护、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协助乡(镇)河长对本村村民开展宣传教育;

4. 负责本村管护范围内侵占河湖库坝、超标排污、非法采砂、饮用水源地内蓄禽养殖等突出问题的排查及报告,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整治;

5. 负责本村管护范围内河湖库坝漂浮物的打捞以及岸边生产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

6.负责完成乡(镇)级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目标

河道巡查保洁目标以城乡河道和重要水域的巡查保洁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一是以文明城市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确保本村管护范围内垃圾不入河;二是以实施河道垃圾面上处置、集中打捞为抓手,确保本村管护范围内河道垃圾不出村;三是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重点是饮用水源地、河道水域、岸线周边区域垃圾,及时反映河道内存在的影响防洪安全的采砂尾堆、侵占河道违章建筑物等违法现象,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三、工作报酬

村级河长(巡查员)既是河道巡查员又是河道保洁员,村级河长(巡查员)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村级河长(巡查员)基本报酬原则上不低于500/月,绩效报酬原则上不低于300/月,绩效报酬根据乡(镇)考核确定。考虑到河道巡查保洁强度较大、范围较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河长待遇。各县(区)政府科学合理安排好年度河道巡查保洁经费,并将本地区内河道巡查保洁经费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河道巡查保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巡查保洁车辆及相关用具统一由县(区)财政划拨专款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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