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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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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22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2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节假日和重点时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214

 

海东市节假日和重点时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最大限度减少节假日和两会等重点时段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及时疏散人群,及时救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16139号)精神,制安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东市辖区内所有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主要包括:

1)节假日期间和重点时段旅游风景区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2)节假日期间和重点时段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3)节假日期间和重点时段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4)节假日期间和重点时段各工矿商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新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坚持依法处置、职责明确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原则,依靠科学、反应及时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海东市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各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发展委、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海东工业园区环保和安监局、市编办、市气象局、市供销联社、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中国铁塔海东分公司、海东供电公司、黄化供电公司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

2)职责。

负责对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采取救援、疏散、交通管制等重大措施;负责审定新闻报道意见,拟定报道口径,指导和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执行应急处置的增援和相关执勤任务。负责组织实施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监测、预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向市政府应急办提出市本级应进入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及时掌握事故动态,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方案决策;根据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出动警力,实施交通管制、治安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散和救援工作。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收集节假日和重点时段旅游、观光的客流信息,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检查;负责收集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各种游园、灯会、花会等民间传统活动和大型演唱会、音乐会、大型纪念庆典等文艺活动的客流信息,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检查;负责收集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大型体育赛事的客流信息,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检查。一旦发生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疏散群众、救助伤员。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报道口径,向社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稳定社会舆论。必要时,通过广播宣传渠道向社会发布社会动员的相关通告。

市商务局:负责收集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客流信息。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检查。一旦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发生安全事故,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疏散群众、救助伤员。

市安监局:负责收集节假日和重点时段车站、人员密集场所的客流信息。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检查。一旦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发生安全事故,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疏散群众、救助伤员。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制定相关计划和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助队伍及其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医疗救助队伍在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对受伤人员实施应急救护。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中公路、水路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以及应急车辆的组织工作。在交通基础设施受到危害或损害时,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抢修,恢复交通,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紧急调集、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或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筹集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经费,以及用于训练、演练处置工作的专项经费。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火灾的预防的扑救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海东工业园区环保和安监局:负责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2.2安全事故救援的应急响应程序

预警:由市公安局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安监局及各相关部门全面搜集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预测意见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预测意见发布相应预警通告。

接警:主要由市公安局负责,各有关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通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报告市政府的同时,及时报上级公安部门。

处置: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展开现场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指挥部指令,迅速启动本部门工作预案,有效开展处置工作。

结束:妥善安排应急处置结束后的各项善后事宜,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预警支持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情报搜集途径,采取多种手段获取及时可靠的情报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对所搜集的情报要立即上报,不得延误。市公安局根据获取的各方面情报,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确定预警级别,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

3.2预警级别的划分及响应

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代表色分别为蓝、黄、橙、红。

1)预警级别的等级区分。

IV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10,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IV级预警。代表色为蓝色。

III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5,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III级预警。代表色为黄色。

II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3,场地存在拱桥、坡道、台阶、瓶颈路段、不通畅出口等危险部位较多,环境复杂,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II级预警。代表色为红色。

I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2,场地存在拱桥、坡道、台阶、瓶颈路段、不通畅出口等危险部位较多,环境非常复杂,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I级预警。代表色为红色。

2)发布和解除预警级别的权限。

由市政府负责预警级别的发布和解除。

3.3预警响应

IV级预警。IV级预警发布后,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搜集情报,加强分析,及时上报;密切掌握事态发展动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III级预警。III级预警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做好一切准备;各有关部门要进行救援战前动员和组织工作;加强值班值守,随时执行处置任务;密切注视动向,及时掌握情况;视情修订行动和保障方案;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II级预警。II级预警发布后,启动本预案,建立指挥部;相关部门深入进行救援战前动员,完善行动和保障方案,强化临战训练;处置力量严守岗位,保证指挥通信顺畅;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严密掌握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动态,做好人员疏散准备,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I级预警。I级预警发布后,指挥人员全部进入指挥位置,指挥网全部开通,确保不间断指挥;各级救援处置力量迅速集结,开赴现场,高度戒备,严阵以待,打开疏散通道,预备救援绿色通道,控制危险部位。

四、应急响应

4.1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按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的程度和可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四级: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足3人,县(区)指挥部能自行救援的。

三级: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9人,在省政府、市政府指导和支援下,市指挥部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二级: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029人,在国家和省生产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援下,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力量能够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一级: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国家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直接指挥和支援下,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4.2确定安全事故级别的权限

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安全事故的级别,由县(区)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确定。

4.3应急反应与处置

1)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四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反应。发生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县(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迅速启动本部门的相应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反应。发生较大规模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市政府的指导下,由市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各有关部门全力展开现场处置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和物资,对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予以支援。

二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县(区)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动多方面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一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指挥和支援下,市、县(区)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和资源,全力以赴投入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及时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迅速判断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严重程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上报市、县(区)政府。县(区)政府根据上报信息,确定安全事故级别,提出相应处置建议,建立相应指挥机构。

制止混乱,及时疏散群众。现场指挥迅速发布通告,通报紧急危险情况,告知公众保持冷静,停止拥挤。打开疏散通道,迅速、有序疏散现场群众。

根据情况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分流无关车辆、行人,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和人员拥挤程度,经指挥部决定,发布命令,实行区域交通管制,防止人员进一步拥挤,确保人员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根据情况,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及时救护、救援。迅速组织力量对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或送往医院救治。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组织力量全力解救。

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拟定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五、后期处置

5.1后期评估报告

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市公安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括、现场处置概况、指挥机制运行情况、伤亡人员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报上级公安部门。

5.2抚恤、补助

市、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工作人员有致病、伤残、死亡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的工作人员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3补偿、赔偿

对紧急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工具、器材设备及其他物资,在处置行动结束后应立即返还,并给予补偿;不能返还或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六、保障措施

6.1通讯、电力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海东供电公司、黄化供电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电力保障工作。要制定保障方案,提供技术、设备保障,并建立应急指挥通、供电系统,确保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通信、电力需要。

6.2应急支援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队伍,并制定保障方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资料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2)现场支援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好处置、救援保障工作,保证所需设备、工具等物资及时到位;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

3)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3演习演练

适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综合演练,检验和提高处置行动的协调配和和应急处置能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所担负任务,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习、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建设水平和处置能力。

6.4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保障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七、附则

7.1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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