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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3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09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监测
环境保护范围备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条例》《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等规定,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国土、城乡规划和建设、地震等部门扎实有效开展了地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的备案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近年来随着海东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实施东部城市群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及精准扶贫整体搬迁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危及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安全的问题。为确保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4章,第30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分布地点及保护范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部门的规定,开展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备案工作。现进一步明确全市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和保护范围(见附件),请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GB/T19531.119531.4—2004)做好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备案工作,并将开展备案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市地震局,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联系。

联系人:顾永康

联系电话:0972-8613194

 

附件:1. 各县(区)地震监测设施及项目分布表

   2. 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

 

201835

 

 

附件1

 

乐都区地震设施分布表

辖区

台站

测项

学科

所在位置

经纬度

乐都

乐都

地震台

测震、

强震

测震

乐都区引胜乡熊家湾村西侧

东经102.39°

北纬36.55°

洞体摆倾斜

钻孔应变

形变

地热

气氡

流体

乐都区引胜乡

王家村

东经102.40°

北纬36.56°

 

 

平安区地震设施分布表

辖区

台站

测项

学科

所在位置

经纬度

平安

平安台

水温、水位

流体

平安区平安镇

新平大道205

东经102.10°

北纬36.49°

平安

平安台

测震、强震

形变

平安区平安镇

新平大道205

东经102.10°

北纬36.49°

 

 

民和县地震设施分布表

辖区

台站

测项

学科

所在位置

经纬度

民和

民和

地震站

测震、

测震

民和县北山乡

永进村

北纬36.36°

东经102.78°

强震

民和县川口镇

东恒南路5号川口村

北纬36.32°

东经102.81°

地热

水氡

流体

 

 

化隆县地震设施分布表

辖区

台站

测项

学科

所在位置

经纬度

化隆

化隆

 

化隆县谢家滩乡

东经102.24°

北纬36.07°

卡阳

化隆县支扎乡

卡阳村

东经101.71°

北纬36.26°

药水泉

化隆县查甫乡

药水泉村

东经101.90°

北纬36.25°

青沙山

化隆县青沙山

微波站傍边

东经101.97°

北纬36.26°

西加吾具

化隆县德恒隆乡

牙曲村

东经102.10°

北纬35.90°

尕拉仓

化隆县甘都镇

尕拉仑村

东经102.32°

北纬35.96°

工什加

化隆县甘都镇

工什加村

东经102.30°

北纬35.93°

 

互助县地震设施分布表

辖区

台站

测项

学科

所在位置

经纬度

互助

龙王山

测震

测震

互助县园山村

龙王山山顶

东经102.12°

北纬36.91°

互助

地震站

强震

互助威远镇

县统计局院内

东经101.96°

北纬36.84°

地热

流体

 

循化县地震设施分布表

辖区

台站

测项

学科

所在位置

经纬度

循化

循化

地震站

水氡

 

流体

 

循化县清水乡石夯村(观测点已取消)

东经102.54°

北纬35.83°

循化

测震台

测震

测震

循化县积石镇

加吾村

东经102.49°

北纬35.86°

文都

循化县文都乡

文都林场

东经102.31°

北纬35.74°

乌土斯

中继站

 

循化县街子镇

乌土斯山

东经102.36°

北纬35.84°

抽子

循化县尕楞乡

罐子村

东经102.33°

北纬35.77°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531.119531.42004

 

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

(摘要)

 

 

 

 

2004-06-21

2004-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查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测震

 

地震计安放位置与主要干扰源之间的最小距离

干扰源

最小距离km

最小距离比例系数

级环境地噪声台站

其他级别环境地噪声台站

硬地和砂砾土

基岩

级(含级)以上铁路

2.00

2.50

2.00

0.80

0.60

0.40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

1.30

1.70

2.00

0.80

0.60

0.40

飞机场

3.00

5.00

2.00

0.80

0.60

0.40

大型水库、湖泊

10.00

15.00

3.00

0.10

0.04

0.02

海浪

20.00

20.00

8.00

0.20

0.10

0.05

采石场、矿山

2.50

3.00

2.00

0.80

0.60

0.40

重型机械厂、岩石破碎机、

火力发电站、水泥厂

2.5

3.00

2.00

0.80

0.60

0.40

一般工厂、较大村落、旅游景点

0.40

0.40

2.00

0.80

0.60

0.40

大河流、江、瀑布

2.50

3.00

4.00

0.60

0.40

0.20

大型输油气管道

10.00

10.00

2.00

0.60

0.40

0.20

14层(含)以上的高大建筑物

0.20

0.20

2.00

0.50

0.30

0.10

6层以下(含6层)低建筑物、高大树木

0.03

0.40

2.00

0.80

0.60

0.40

高围栏、低树木、高灌木

0.02

0.03

2.00

0.80

0.60

0.40

1N级台站与干扰源之间最小距离=级台站与干扰源之间最小距离×N级台站最小距离比例系数;2:大型水库、湖泊:指库容量≥1×1010m2水库、湖泊;3:重型机械厂:指有大型机械、往复运动机械的工厂;4:一般工厂:不产生明显振动感的工厂;5:地震台站与7-13层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根据地震台站与6层和14层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按层数内插。

第二部分:电磁观测

 

人工电磁干扰源距地震台站电磁观测设施的最小距离

一、铁路运输系统距地震台站电磁观测设施的最小距离

1. 电气化铁路运输系统距地震台站电磁观测设施的最小距离,在牵引功率不超过6000KVA的条件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轨道与地电场测量场地中心距离应不小于10km

b)轨道与地磁观测点观测仪器的距离应不小于0.8km

c)轨道与地电阻率观测的任一个测向中心点的距离应不小于5 km

2. 普通铁路运输系统距地震台站电磁观测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轨道与地电场观测的任意一个测向中心点距离应不小于1km

b)轨道与地磁观测点观测仪器的距离应不小于0.8 km

c)轨道与地电阻率观测的任一个测向中心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 km

二、高压输电线路距地震台站电磁观测设施的最小距离

1. 35kV以上、500kV以下高压交流输电线路距地震台站电磁观测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线路与地电场任一测量极的距离应不小于1km

b)线路与地磁观测点观测仪器的距离应不小于0.3 km

c)线路与地电阻率任一测量极的距离应不小于0.3 km

2. 500kV高压交流输电线路距地震台站电磁观测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线路与地电场任一测量极的距离应不小于1.5km

b)线路与地磁观测点观测仪器的距离应不小于0.5 km

c)线路与地电阻率任一测量极的距离应不小于1.5 km

3. 高压直流输电线路距地磁观测点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a)线路垂直方向上,满足下列公式:

R = 0.4βI     …………………1

β = ΔII      …………………2

R——高压直流输电线路与地磁观测点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单位为千米(km);

I——直流输电线路的额定电流,单位为安培(A)

β——直流输电线路上允许的最大不平衡电流ΔI对额定电流I的比值;

b)在接地极符近,高压直流输电线路接地极与地磁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为式(1)结果的12

三、工频骚扰源距地震台站电磁观测设施的最小距离

1. 30kV以下变压器或相当功率的用电器,其接地线与地电场或地电阻率观测场地中任一测量极的距离应不小于0.05km

2. 30kV以上变压器或相当功率的用电器,其接地线与地电场或地电阻率观测场地中任一测量极的距离应不小于0.1 km

四、金属管道(线)类设施距地震台站电磁观测设施的最小距离

1. 地面敷设或埋地金属管道与地电阻率观测场地中任一测向中心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00m

2. 在地电阻率观测中,接地金属线的接地点,与最近的一个电极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07 km

五、公路距地震台站电磁设施的最小距离

1. 公路等级划分按照GBT9 19—2002的规定。

2. 三级及三级以上等级的公路与地磁观测仪器的距离应不小于0.8km

3. 三级以下等级的公路与地磁观测仪器的距离应不小于0.3 km

六、含铁磁性材料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其几何中心与地磁观测点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含铁磁性材料(k=1000n=0)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其几何中心与地磁观测点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s 1,由下表所示:

质量(M/T)

距离(s1/km)

1

0.163

10

0.340

100

0.735

1000

1.633

10000

3.400

 

 

 

 

第三部分:地壳形变观测

干扰源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一、水库、湖泊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1. 蓄水量1×109m3以上的水库和湖泊岸距地震台站地倾斜、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3.5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4.0 km

2. 蓄水量1×107——1109m3的水库和湖泊岸距地震台站地倾斜、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5 kin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5 km

3. 蓄水量1×106——1×1 07m3的水库和湖泊岸距地震台站地倾斜、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 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 km

4. 蓄水量1×108m3以上的大、中型水库和湖泊岸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3.0 km

5. 蓄水量1×108m3以上的大、中型水库和湖泊岸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5 km

二、建筑、工厂、仓库、列车编组站等荷载变化源距地震台站地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工程总荷载变迁质量大于5×107kg的建筑、工厂、仓库、列车编组站等距地震台站地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2km

c)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5km

d)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5km

三、铁路、公路、机场跑道等距地震台站地形变观测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1. 铁路、三级以上公路(公路等级划分按GBT919—2002)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2km

c)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km

d)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5km

2. 机场跑道、停机坪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4E级机场的跑道、停机坪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0 km

b3C级机场的跑道、停机坪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3.5 km

四、采石、采矿爆破点、冲击振动设备等振动源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1. 单段炮药量大于50kg以上的采石、采矿爆破点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2 km

c)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3.0 km

d)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 km

2. 单段炮药量大于500kg以上的采石、采矿爆破点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4.0 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4.0 km

c)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6.0 km

d)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 km

3. 冲击力大于等于2×103kN的冲击振动设备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 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5 km

c)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 km

d)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5 km

五、注水区、采矿采油区、地下水漏斗沉降区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1. 抽(注)量为5m3/天、水位降深5m以下的抽(注)水井、采油井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8 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6km

c)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 km

d)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5 km

2. 抽(注)量大于100m3/天、水位降深5m以上的抽(注)水井、采油井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 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3.0 km

c)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 km

d)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 km

3. 下水漏斗沉降区距跨断层形变观测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5 km

六、人工电磁骚扰源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仪器的最小距离

35kV及以上电压的高压输电线、变压器等电磁干扰源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3 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3 km

c)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3 km

d)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3 km


第四部分:地下流体观测各类干扰源与观测井的最小距离

 

一、地表水体(江、河、湖、海、水渠、水库等)的边界和观测井的最小距离

1. 地表水体与观测含水层有水力联系并有观测含水层的透水性值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观测含水层为弱水层时,应大于1 km

b)观测含水层为透水层时,应大于5km

c)观测含水层为强透水层时,应大于10km

2. 地表水体与观测含水层有水力联系,但缺少观测含水层的透水性值时,应按井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分区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区,应大于1km

b)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地区,应大于5km

c)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应大于10km

3. 地表水体与观测含水层无水力联系,但观测含水层顶板埋深小于500m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大型水库区,应大于6km

二、地下水开采或注水井和观测井的最小距离

在观测井区范围内,揭露有与观测层同属一个含水层的钻孔时,应按要求进行抽水试验并按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计算,然后再确定地下水开采井和观测井之间的最小距离。

三、矿区与观测井之间的最小距离

1. 有爆破作业的矿区,爆破作业点到观测井的最小距离应大于5km

2. 有矿震(冲击地压、岩爆)活动矿区、矿震活动区边界到观测井的最小距离应大于2km

3. 有矿井疏干排水的矿区,当疏干层与观测层有水力联系时,最小距离应按观测含水层透水性分级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观测含水层为弱透水层时,应大于1km

b)观测含水层为透水层时,应大于5km

c)观测含水层为强透水层时,应大于l0km

四、其它干扰源与观测井(点)的最小距离

1. 在观测井区范围内有铁路通过并观测含水层的顶板埋深小于l00m时,铁路路堤边缘与观测井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5km

2. 有垃圾或污水存放与处理的地区,应按CJJ17—20014.0.2条的要求,观测井(点)与垃圾或污水存放与处理边界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5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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