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4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政府网站规范建设和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网站规范建设和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秘函〔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突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规范网站标识、名称及域名。我市现有部分政府网站使用.com域名,不符合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要求,还有其它政府网站的域名也需要进一步规范,要尽快做好规范域名工作。

二、市政府部门新开设政府网站,要经过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纳入国办政府网站普查系统并经过安全检测后方可上线运行,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有新建网站的市政府部门,请于3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重视信息转载、找错留言办理、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等常规工作,高度重视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每个季度的政府网站抽查通报。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各县(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有网站的市政府部门切实落实政府网站日常24小时监测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健全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充分利用人工检测和第三方技术检测手段,对网站访问速度、错链断链、信息更新、文字内容、安全防护等进行全天候巡检,确保健康运行。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海东市纳入政府网站普查系统的网站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布。

五、各县(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有网站的市政府部门要加大政府网站安全防护的力度,部署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加强网站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能力,提高网站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放假冒、防泄密能力。同时,要健全政府网站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政府网站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对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附:《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网站规范建设和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秘函〔201817号)

 

2018313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