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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6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配合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
详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0号)要求,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确保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根据《青海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我省要在20186月底完成全省土壤样品的采集、流转、制备、保存工作,在采样后的2个月内完成测试分析工作;在20189月底完成农产品及牧草样品采集,在采样1个月内完成测试分析工作。

二、任务分工

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样品采集测试分析工作的统一部署,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工作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具体采样工作由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第七地质队和省地质矿产开发勘查局第五地质调查院实施;市、县两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采样工作的协调配合。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18411日前成立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支持并配合承担单位做好详查样品采集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采样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协同配合。根据采样工作进度和采样区域,市、县两级详查领导小组要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对详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做好保密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参与详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详查工作中使用或获得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本次详查结果,将按国家要求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详查成果。

(四)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政府务必于413日前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联络人员相关信息上报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10612,邮箱:363302590@qq.com

 

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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