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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7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排查工作安排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区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进度安排 

20183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20186月底前,各县区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推进整改。

2019年年底前,各县区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三、整治任务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部署,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

市、县区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地方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整治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县区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附表1)。此项工作已于48日完成,请各县区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从20184月起,各县区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向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见附表2)。未启用新的饮用水水源地的县区,对存在的问题,按整治清单、整治时间完成整改,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前和2019年年底前,分别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和水务局。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水务局定期开展督查督办,重点检查各地水源地是否完成保护区划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到位,督促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地方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从20183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各县区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整治进展情况的报送工作,每月20日之前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以电子版及纸质版格式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未按时报送进展情况的县区,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刘成婷   

电话:0972—8615630    手机号码:

邮箱:hdhjjl@163.com

 

附件:1.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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