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规范的通知》(青政办秘函〔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规范的通知》(青政办秘函〔2018〕37号)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