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2017—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市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项目责任
明确2017年15个未开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2018年11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建设责任单位、项目推进责任人、市级协调领导,进一步压实推进责任。按照“2017年项目5月底前务必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2018年项目6月底前务必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投资完成率达到70%以上”的总体目标,细化每个项目的具体任务,提高并联审批效率,优先为中央投资项目配置土地、配套资金等要素资源。
二、进一步加强调度工作
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构建投资项目在线管理系统,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在线监管。市县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重大项目库调度工作,通过在线监测和实地核查,每月5日前及时更新项目调度信息,对未按时开工和建设进度慢的项目,查明具体原因,督促尽快整改到位,加快建设进度。
三、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
建立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协同推进的督导机制,适时开展拉网式现场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尽快整改到位。实行通报制度,每月将全市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实行约谈制度,对总体进度慢的县区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四、进一步严格项目审核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储备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建设条件成熟度,做到“让项目等资金”,不能“让资金等项目”。重点对2018年项目申报严格把关,未办结可研、土地、规划等前期审批手续,坚决不予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五、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
实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情况与申报次年中央、省级、市级投资项目挂钩制度,对上年度在规定时间内不开工项目多、执行进度滞后、资金管理不规范的县区和部门暂缓申报或减少申报数量。
附:1. 2017年全市未开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责任清单
2.
2018年全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责任清单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