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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8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515

海东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贯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山水草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完善保护地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网络,保持重要生态系统健康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二、工作目标

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绿盾2018”及青海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1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722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绿盾行动巡查通报问题整改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733号)中明确的各项整改责任要求,全面查找梳理存在的问题、差距和不足,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监管协调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强化落实管理责任,形成长效机制,整体提升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

三、组织方式

为切实做好有关工作,成立海东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马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永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良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燕永翔  市林业局局长

 员:詹晋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金梅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冀永萍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魏九武  市水务局副局长

鄂积年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翠红  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赵元杰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曹良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循化县政府,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孟达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以及国土、城乡规划建设、水利、旅游等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部门要按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会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抓好落实。

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总结去年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将排查发现问题、生态环境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与“绿盾2017”专项行动尚未完成的整改问题、国家巡查通报问题及2013年以来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一并整合,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细化明确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四、具体行动

(一)集中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循化县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集中开展回头看工作:一看工作机制是否健全运行;二看清单台账是否清晰准确;三看整改成效是否客观真实;四看追责问责是否严格到位;五看保护管理是否科学规范。通过回头看,全面梳理2013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历次下达的遥感监测点位的实地核查情况,逐点逐项实地核查准确记录。全面检查自然保护区问题清单、管理台账、整改销号以及追责问责情况。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或需要一段时期完成整改的,制定明确的整改方案,进行拉条挂账;对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并取得整改成效的,进行整改销号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新增或规模范围扩大的违法违规问题。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以生态环境部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重点疑似问题清单、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规模扩大的工矿开发、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旅游及水电开发活动等为重点,整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绿盾2017”专项行动和国家巡查通报问题,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健全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整改。循化县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三)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17号)要求,重点围绕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全面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边界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开展勘界立标且勘界立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管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等主要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84月至5月底前)。

1. 循化县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及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自查,建立完善本地、本部门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制定问题整改方案。

2. 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实地核查任务。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重点问题整改方案。

3.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完善全市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循化县政府、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5月至7月底前)。

1. 循化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问题整改回头看,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领导小组。

2. 循化县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自查排查,问题处理、整改销号、问责追责等工作,形成专题报告(包括附件)报送领导小组。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88月底前)。

1.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再次梳理全市以及循化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专项行动的差距、不足,进一步查疑补缺,核实整改成效和需要长期整改的具体问题,完善整改措施,按要求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

2. 循化县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分别完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加强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报衔接,做好迎接国家巡查准备工作。国家巡查结束后,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抓好督促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循化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绿盾2018”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引领和组织协调作用,监督指导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保障问题整改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专项行动方式方法的一致性。

(二)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循化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协作、分工明确、纵向到底、责任清晰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重点强化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整改方案、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落实,加快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机构编制、投入保障等问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履行整改责任,及时督促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循化县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强化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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