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9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成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健康海东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国第三轮艾滋病防治城市示范区工作,将我市艾滋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鉴于人事机构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海东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袁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小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瑞翔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员:李永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清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侯全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潘海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范建忠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韩学峰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贺晓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费崇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录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得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毅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海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峰先  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朱进成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达明山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何国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保秀萍  市农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张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石建军  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王东智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付   团市委书记

 安玉  市妇联主席

 马小林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军分区保障处正营职助理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副县长

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达明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委员会主要职责: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艾滋病防治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1. 研究制定全市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

2. 协调和指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

3.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艾滋病防治重大宣传活动。

4. 定期对各新闻媒体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宣传教育任务。

(二)市发展改革委

1. 参与制定海东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根据财力状况,对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贫困地区艾滋病防治项目予以支持。

(三)市商务局

1. 优先安排有关艾滋病对外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协调运转。

2. 促进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技术合作。

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四)市教育局

1. 负责在全市职业院校、普通中学、成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和师资培训工作。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

2. 督促落实促进艾滋病患者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减免学费和城市义务教育免收书本费等政策。

3. 做好在我市的外籍教师和出国留学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1. 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2. 负责艾滋病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

(六)市民宗局(工商联)

1. 协助处理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2. 负责帮助、指导各地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3. 开发防治艾滋病知识和政策方面的民族语言宣传材料。

4. 将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和策略内容纳入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内容中。

5. 探索适宜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艾滋病防治干预策略和措施。

6. 动员广大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为艾滋病防治捐款捐物,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安排用于防治工作。

7. 对广大民营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有关政策和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

8.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做好对募集资金等资源的管理,引导民营企业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七)市公安局

1. 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2.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吸毒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促使吸毒成瘾者接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减少违法犯罪与控制疾病传播。

3. 对公安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4. 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公安监管场所的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侦、监管、禁毒等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5. 配合卫生部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为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做好艾滋病检测和告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做好转介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公共场所流动人员和在我市居住的境外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监测检测和干预工作。

(八)市民政局

1. 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助,并指导各县开展救助安置工作,做好艾滋病遗孤信息收集统计。

2. 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高中非义务教育减免学费工作。

3. 研究和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做好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管理工作。

4. 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接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5. 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九)市司法局

1.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和防治工作,将社区矫正人员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艾滋病防治规划,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2. 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社区矫正监管人员的岗位培训内容。

3. 协助制定艾滋病防治相关法规政策,组织开展防治艾滋病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与普及工作。

4.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依法提供司法援助。

(十)市财政局

1. 制定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政策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财政投入和管理职责。

2. 负责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3. 配合市发展改革、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4. 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相应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

(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区高危人群数量设置,县级工作队可设置工作人员6-12名,市级6-8名要求,解决艾滋病的防治机构及人员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

2. 组织机关公务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3. 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4. 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5.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6. 按照省级有关要求,执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补助、奖励政策以及艾滋病职业暴露高危人员的保障政策。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

1. 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以及干部职工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及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培训。

2.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依法向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十三)市文体广电局

1. 会同有关做好娱乐服务场所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政策。

2. 做好文化场所的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3.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发、制作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

4. 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知识列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组稿计划,在相关报刊开设栏目定期刊载。

5.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运动场所公开张贴艾滋病防治政策,摆放宣传品。

6. 鼓励并指导防治艾滋病广播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播出,督促县级广播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7. 组织广播电视台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8. 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

(十四)市旅游发展委

1. 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等部门对旅游从业人员及游客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 协助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作。

(十五)市卫生计生委

1.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

2. 负责对艾滋病防治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3. 组织实施艾滋病疫情监测和管理,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将性病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机结合,规范性病诊疗服务。

4. 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农牧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

5.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艾滋病防治政策,定期发布全市艾滋病疫情信息。

6. 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7. 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8. 发挥中医药、藏药特色优势,开展防治艾滋病的技术应用。

9. 承担各成员单位之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负责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 结合卫生计生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

11. 利用卫生计生网络,结合卫生计生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干预措施。

(十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

2. 制定鼓励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政策,支持推广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的广告宣传。

3. 动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4. 负责监管和查处流通领域安全套等强制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5. 做好吸毒成瘾者维持治疗药品美沙酮等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市农业发展委

1. 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 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内容。

3. 会同财政部门、扶贫办制定有关规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农业开发)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八)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1. 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 支持在城市社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十九)市扶贫开发局

配合财政、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将贫困地区艾滋病防治纳入扶贫项目,扶持因艾滋病而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

(二十)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1. 组织和动员全市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 根据各自工作对象,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 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市红十字会

1. 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2.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3.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

4. 在红十字项目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5. 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会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二)军分区保障处

1.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军队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

2. 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有关防治工作。

3.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与卫生部门沟通艾滋病疫情信息。

(二十三)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面落实艾滋病宣传教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等各项措施。加强对辖区各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与监督。认真研究,及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

                        2018年5月22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