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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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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海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成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健康海东建设,大力发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卫生城市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步伐,鉴于人事机构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海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组成人员

 任:袁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阿克明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调研员

     王小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任瑞翔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马文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曹良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胜源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启庆  市农业发展委员会主任

赵明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秀华  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员:潘海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贺晓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费崇义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得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毅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海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韩进祥  市水务局副局长

侯全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鄂积年  市林业局副局长

达明山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何国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峰先  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朱进成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石建军  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王东智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团市委书记

安玉  市妇联主席

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副县区长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达明山同志兼任。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国家、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三)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县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分别作好以下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按照爱国卫生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建设。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组织实施全市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农村改厕,协调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宣传和教育,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协助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承担省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查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白色污染”的治理工作,做好资源再生利用的管理和开发。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导全市城乡的环境卫生及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城乡规划要求,指导各地编制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加强全省城镇供水管理,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指导全省制订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中、长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村庄整治。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城镇的市容环境治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维护城镇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农业发展委: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五个环节的管理,逐步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监控;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乡镇企业、养殖业的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指导乡村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指导农业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抓好田间灭鼠,维护生态平衡。与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宣传健康知识,协助动员全民参与爱国卫生活动;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活动规划,纳入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的政策管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委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行政科代表市委办公室履行职责,负责市委直属机关及所属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和协调指导,制定本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和协调市委直属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和健康创建等工作。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办法,组织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估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健康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代表市政府办公室履行职责,负责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防病防疫、环境整治、健康创建工作。制定市直机关爱国卫生有关制度和标准,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估和培训,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改善办公和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健康素质。

海东军分区保障处:负责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建设实际、军事任务特点和官兵健康需求,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建设整洁、舒适、优美的军营环境,提高广大官兵健康素质和部队健康水平,开展建设健康军营活动。号召部队官兵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市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环境和师生食堂、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运输等卫生设施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公安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做好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保证爱国卫生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支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政策,支持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注册登记,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财力支持,保证国家爱国卫生项目建设配套经费的需要,保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经费的需要。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检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落实,保障职工基本的医疗救治和生育权益,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及车站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铁路沿线和公路两侧用地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室的“控烟”等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制订城市街道和公路车辆停放规范,指导监督各地做好道路车辆运行和停放管理,维护车辆停放秩序;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

市水务局:加强水资源保护,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救灾工作,配合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商务局: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等工作,加强有关标准体系建设,体现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各类商品现货市场及商贸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治理。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及湿地保护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摊点、夜市摊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督促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和经营单位设立必要的卫生基础设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文体广电局:加大力度宣传爱国卫生先进典型和各地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工作成绩,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和制造者予以曝光;协助政府宣传、督促卫生法规的贯彻实施;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制定城镇全民健身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和规划,指导基层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锻炼素养教育,开展运动健身知识科普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督促旅游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旅游景区活动。积极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扶贫开发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地区爱国卫生工作,结合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对贫困村给予重点扶持。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志愿者参与各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普及卫生常识,增强青少年及社会成员的卫生文明意识和健康素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倡议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两癌筛查,提高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妇女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组织本系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各县区政府: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本设施建设,实现市域内的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建设一支适应城市规模要求的清扫保洁队伍,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法规和制度,保持市容干净整洁;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卫生和健康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整治,实现村容村貌整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和无烟环境建设工作,不断增强群众卫生保健意识,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

上述各成员单位,应把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与各部门的实际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列入各系统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有效实施,并把此项工作列为系统内工作考核项目之一。

  

              2018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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