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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10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海东市重大传染性疾病和
包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
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健康海东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包虫病防治工作,鉴于人事机构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海东市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包虫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小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瑞翔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员:李永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喜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保秀萍  市农业发展委副主任

       贺晓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清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建忠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潘海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学峰  市民宗局副局长

费崇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录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得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毅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金梅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调研员

       韩进祥  市水务局副局长

       鄂积年  市林业局副局长

郭锋先  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达明山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何国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侯焕斌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石建军  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白增先  市残联副理事长

       军分区保障处正营职助理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副县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达明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县区政府:负责开展辖区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工作,研判形势,结合当地实际,将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和协调开展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防治工作任务。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研究提出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工作策略、政策、规划和措施,指导人群查病治病、疫情监测、防治技术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疫情或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布和通报疫情信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高重大传染病的诊治以及包虫病外科手术能力和诊疗水平。

农牧部门:负责组织畜间传染病监测,实施动物免疫接种等各项措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研究制定家畜包虫病防治政策和农牧区家犬驱虫、家畜免疫措施,调查掌握犬只感染包虫病情况,开展畜间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建立犬只驱虫信息化管理数据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农牧区家犬网络化登记管理制度,掌握犬只分布状况,按登记管理的家犬数实行“犬犬投药,月月驱虫”策略,指导村级防疫员和农牧民做好驱虫后犬粪的无害化处理,定期指导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在无主犬聚集的场所或经常出没的区域投放驱虫药饵。采取多种方法控制并减少犬只数量。加强屠宰场(点)家畜的屠宰检疫和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监管。

 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传染病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强化对特殊人群和特殊场合的防治工作检查。调查掌握家养犬数量,设计和制作标识牌,对家养犬实行登记和挂牌管理,采取捕杀或收容等方式减少无主犬数量,从源头上降低包虫病感染风险。发生重大人间疫情时,及时采取维护社会治安和安保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病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把好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政法(综治)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因重大传染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协助行业部门,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支持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设施建设。

 工信部门:保障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药品、试剂的供应。

 教育部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学校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切实将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专题内容之中。

 民宗部门:协助处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将农牧区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策略内容纳入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探索适宜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干预活动和策略。

 民政部门:落实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指导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庭开展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检查和治疗。

 财政部门:做好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经费的保障工作,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按政策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落实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政策,做好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落实国家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待遇政策。

 环保部门: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会同有关部门专题研究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对具有高健康风险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主动管理,加强与健康相关环境信息的共享。

 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拟定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督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的指导和监督。

 水务部门:指导各地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农牧民饮用水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有条件的地区供水入户,切断介水疾病传播途径,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供水到集中供水点。

林业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组织陆生野生动物疾病的监测、预防和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文体广电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宣传报道有关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级广播电台将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和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与抽检监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市场内销售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药品生产经营准入许可,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

 安监部门: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积极做好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防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扶贫部门: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加大对重大传染病和包虫病贫困户、贫困村的帮扶力度;将农牧区包虫病防治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重点帮扶。

 残联:做好相关重大传染病致残患者的康复救助,以及重大传染病患者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教育等工作。

军分区保障处:组织做好军队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军地合作,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地方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2018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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