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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10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8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省政府考核我市2017年度
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完成
及措施落实情况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考核我市2017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524

 

 

省政府考核我市2017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

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完成及措施

落实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考核我市2017年度能耗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反馈意见》,确保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十三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0%、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95万吨标准煤以内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高度重视能源消耗工作,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将能源消耗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测算并下达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及时调整充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为完成节能双控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优化各县区产业结构偏粗、偏短、偏重局面,以《中国制造2025》为行动纲领,以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核心,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大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力度,提升产业层次,引领生产方式向绿色、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形成生态文明引领、资源高效利用、产业相互融合的循环型工业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资源精深加工和智能制造为方向,加快推进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轻工、建材4个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产品技术、工艺装备水平,推动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实现传统产业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发展。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三)强化建筑节能。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在城乡建设领域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新能源建筑利用。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逐步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现对新建建筑节能的闭合式管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小区)建设示范,启动绿色生态城区工作,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行动,推进高水平、高性能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培育绿色建筑消费市场,定期发布绿色建筑信息。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分布式发电、地(水)源热泵等新能源技术。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建立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畅通成网。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及其集疏运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加强服务区、收费站、隧道等设施节能设计,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完善绿色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交通运输能源与碳排放统计、监测管理平台。推行公交优先及现代物流战略,提高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提高物流最后一公里运行效率。严格执行运输装备、机械设备能源消耗量准入制度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建立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继续推进公交汽车、短途班线和出租汽车能源结构改造。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加快集中式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车联网等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五)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完善节能财政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支持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和实施重大节能示范项目,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不断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投入。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对银行机构实施绿色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探索开展以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减排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2017年底前,全市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全部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20年底前,全市涉及重金属企业和环境风险企业全部参保。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重浪费能源,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限制的用能设备和工艺材料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用能技术标准、产品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能源管理、能源计量、能耗统计分析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况加强节能监察执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整改工作领导。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颁布的一系列节能政策措施和规范标准,合理安排整改任务分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推动全市绿色发展,加快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二)加强目标责任落实。一是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确定的2018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长,形成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我市完成“十三五”能耗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二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节能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责令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节能工作滞后、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限期整改。

(三)加强节能降碳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宣传和舆论监督,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营造良好的节能降耗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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