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9日
海东市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
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建立打防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在 “打传进社区”、“打传进校园”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我市“无传销社区(乡镇)”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领导。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区政府要把打击传销暨“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打击传销暨 “创建活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传销案件查办、协办、移交工作制度,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清楚任务、知道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推进“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互动联防。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建立群众、社区(乡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一站两会”的作用,成立由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社区(乡镇)委员会、群众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和“创建活动”工作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传销线索,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日常巡查,对可能滋生传销活动或者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和被举报投诉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要进行重点防范和清理,要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的监控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社区、村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涉嫌传销情况要做到在第一时间上报至所在乡(镇)府,乡(镇)要及时上报所在地县区政府及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三)联合执法。各县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和金融等部门要积极联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对打着以“资本运作”、“理财投资”、“众筹创业”等幌子非法集资活动的,要及时将案件线索或违法嫌疑人移送金融部门处理。
(四)信息共享。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社区(乡镇)外来暂住人员、房屋出租登记、公安部门传销案件处理、金融部门非法集资案件处理等信息情报定期通报和紧急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传销人员和传销案件信息库,将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参与者的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事实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的房屋出租者等登记造册,形成案件线索搜集、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通过综合信息共享体系的建立,及时掌握有效线索,及时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宣传教育。各县区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在条件允许的社区、村镇设置固定的“打击传销专题宣传栏”向广大群众宣传党和政府打击传销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介揭露传销的特征、本质和危害,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结合“打传进社区”、“打传进校园”、“打传进乡村”等活动,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积极营造打击传销暨开展“创建活动”浓厚的社会氛围。
(六)考评问责。将对各地区打击传销暨“创建活动”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将向当地党委和政府通报。对考核前二十名的社区(乡镇)报请省工商局并授予“无传销社区(乡镇)”牌匾;对“创建活动”不达标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对打击传销暨“创建活动”工作不重视、失职、渎职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创建标准
(一)“创建活动”领导组织健全,有安排部署、有工作方案、有活动记录。
(二)群众自觉“拒绝传销、打击传销”的意识明显增强,辨别传销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进入社区、村镇开展“创建活动”宣传活动面要达到95%以上。
(四)建立社区、村镇“创建活动”联络点要达到80%以上。
(五)本地区无传销活动,或者出现的传销活动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及时处置,未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
(六)无上级机关传销举报记录,或上级机关转办的传销案件线索能在限定的时间内妥善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20日—6月25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深入到辖区内的社区、乡镇开展“创建活动”宣讲,确保“创建活动”的全面展开。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25日—10月15日)。一是在前期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与辖区内的社区、乡镇签订《共建无传销社区(乡镇)目标责任书》;二是指定或聘用“创建活动”联络人;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和措施;三是选择合适地点设置《打击传销专题宣传栏》(宣传栏由省工商局统一制作);四是建立外来人员暂住信息和房屋出租信息登记簿,密切关注外来人员在社区、乡镇的活动情况。
(三)检查阶段(2018年9月15日—10月15日)。市局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小组,分赴全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创建活动”工作不力,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责令限期完成。
(四)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5日—12月15日)。在检查整改的基础上,迎接省工商局对各地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和认定。
自2018年起,每年11月15日—12月15日均为检查验收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坚定信念。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要深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厌战心里和畏难情绪,倾心尽力,尽职尽责,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打好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攻坚战。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必须科学策划、细心安排、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县区要统一领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形成强大的合力,促进“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