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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11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04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523

 



海东市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强化生态建设的战略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转变草牧业发展方式,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和农牧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现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东政办〔2016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自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政策以来,有效保护了草原生态,促进了畜牧业生产发展,使保护生态、协调发展、和谐共赢的理念逐步转化为广大牧民的自觉行动,有力地促进了牧区生态恢复、牧业生产发展和牧民生活改善,基本扭转了过去草原利用无序、开发无度、严重过牧的状态,开启了草原休养生息的新时代。监测显示,2017鲜草产量2876.86公斤/公顷,可食牧草鲜草产量2324.5公斤/公顷,与2011年比较,鲜草产量增加56.48公斤/公顷,提高2.0%;可食牧草鲜草产量减少495.88公斤/公顷,减少17.6%牧草平均高度和盖度有所增加。实践证明,草原补奖政策是一项社会认同、群众称赞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决定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巩固第一轮成果、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是草原牧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维护民族团结的有力支撑,也是我市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特色畜牧业发展的又一次重大机遇。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实施五四战略、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山水田园新海东的高度,牢牢把握机遇,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这项强牧惠民政策作为稳当前、促增收、保长远,进一步加快向生产生态生活良性循环发展的重要任务、重大举措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新战略新举措新安排新部署和国务院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促进粮改饲及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与生产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和监测监管机制,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遵循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强化畜牧业生产基础,完善后续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明确权责、分级落实。按照国家四到省的要求,实行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业绩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逐级开展绩效考评,确保政策落实到草场和牧户。用好绩效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各县区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18年草原补奖政策涉及全市94个乡镇、2个管委会、1564个村、农牧户323377户、1111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通过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继续对我市1111万亩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2018年,计划治理草原退化面积31.65万亩,通过治理草原退化,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2.81%。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划定并严格保护基本草原,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粮改饲及草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提升高原特色畜产品供给水平,不断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收入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全市农牧区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天然草原放牧牲畜严格控制在理论载畜量范围以内,实行草畜平衡发展;农区和农牧交错地带大力发展饲草产业和规模化养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建立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动态发展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草畜平衡奖励政策。海东市天然草地全部纳入草畜平衡范围,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经逐级核实,全市天然草地载畜量实际载畜277.59万羊单位(其中互助县58.21万、平安区16.7万、乐都区38.83万、民和县47.25万、化隆县67.86万、循化县48.74万)的水平,理论载畜量301.25万羊单位(其中互助县69.64万、平安区17.7万、乐都区40.69万、民和县49.96万、化隆县74.5万、循化县48.76万),负载23.66万羊单位各地要切实将草畜平衡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及牧户,经村级两榜公示后,由县与乡、乡与村、村与农牧户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合同,并由各级财政、农牧部门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统一按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奖励。积极引导鼓励农牧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载畜量,建立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牧区通过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扩大饲草料种植规模,建设设施棚圈,促进天然草原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严格控制载畜量;农区和农牧交错地带大力发展饲草料产业,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促进种养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

(二)治理草地退化面积要达标。紧密衔接省考市各项指标,科学测算并分解到各县区,海东市今年治理退化草地面积31.65万亩,其中乐都区7万亩,平安区2.1万亩,民和县3.3万亩,互助县6.05万亩,循化县5.2万亩,化隆县8万亩。通过治理草地退化面积,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2.81%,其中乐都区67.13%,平安区37.59%,民和县47.24%,互助县53.35%,循化县45.11%,化隆县52.98%

(三)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绩效评价和考核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将新一轮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与农牧民草原生态保护责任、效果挂钩,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户,经考核合格后采取一卡通方式全额兑现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对条件成熟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做好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引导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折股量化给农牧户,集中用于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对不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户,停发或相应扣减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待限期整改并考核合格后予以兑现;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停发或相应扣减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扣减的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由村委会研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奖励给工作突出的农牧户,用于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或草牧业发展。省上每年组织对各地补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地区安排绩效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成绩不显著的地区不安排或扣减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在严格执行现行制度办法的同时,根据新一轮补奖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生态保护建设、补奖资金使用、监测监管、生态管护等机制办法。各地在政策落实中,也应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补奖政策全面、准确、有序推进。

(二)健全核查监管机制。按照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结构优化、设施装备齐全、执法监督有力和属地化执法的要求,加强市、县级草原监理机构及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监督,依法打击和制止非法开垦、破坏草原基础设施、非法征占用草原等不法行为,加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核查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数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将草畜平衡任务落实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自我管理和互相监督作用。

(三)大力发展草牧业。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充分利用弃耕地、退耕地和农闲田,扩大人工种草规模,建设优质高产饲草生产基地,增加饲草供应和贮备,大力发展家庭牧场和生态牧场,牛羊规模养殖场建立饲草基地。加快调整种植业结构,推进饲草种植规模化,大力开展燕麦、饲用玉米、苜蓿等饲草种植,推广一年生豆科饲草品种,实行豆科与禾本科饲草轮作、混播,饲草种植面积占到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推进饲草种植、收割、加工的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饲草青贮技术。同时,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要求,培育和壮大一批高起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饲草料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健全饲草料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循环发展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四)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围绕组织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积极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在大力发展家庭牧场、规模养殖场的基础上,推进饲草种植、加工、养殖、畜产品加工、销售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涉牧项目和资金投入,强化饲草基地、标准畜棚圈、划区围栏、饲草料贮运、专业生产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舍饲半舍饲等高效养殖技术,良种良法配套,努力提升产、加、销一体化程度,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逐步建立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畜牧业生产新格局。

(五)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祁连山生态保护建设及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采取自然修复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恢复治理退化草地,结合草地围栏、生物灾害防控等项目建设加强综合治理,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步伐,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六)积极推进后续产业发展。进一步创新思路,探索建立农牧区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引导和鼓励农牧民自主创业和转产转业。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牧民以投资入股、合作、劳务等多种形式从事规模养殖场、饲草料产业、家庭旅馆、牧家乐、民族文化演艺、交通保障、旅行社等经营项目,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大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力度,促进多领域就业,提高转产收入。

(七)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管护新机制。结合精准扶贫,进一步扩大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规模,组建乡(镇)、村两级管护队伍,建立农牧民为主、动态管理、长效保护、严格考核的生态管护机制,探索生态保护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农牧民转岗就业相结合,与农牧民增收、改善民生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按照组织化巡查、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努力构建生态管护长效机制。

五、资金测算

按照新一轮补奖政策,草畜平衡资金每亩2.5元测算,草畜平衡面积1111万亩、奖励资金2777.5万元。

六、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2018年草原补奖政策,县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将补奖政策落实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督查和绩效考核。各级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力量,对补奖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部署,形成党政统筹、部门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政策落实。严格执行现行的制度办法,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工作程序,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策不走样、不缩水。国家新一轮补奖政策指导意见规定,发放草畜平衡补奖资金的农牧户应是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草畜平衡任务要逐级分解落实到草场、地块和农牧户,并要严格管控放牧牲畜数量和期限,确保草畜平衡制度落到实处。

(三)做实基础工作。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完善牧户信息管理,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补奖资金严格按农牧户信息管理系统兑现。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尚未承包到户(联户)的草原和乡村集体草原应全部承包到农牧户(联户),并在稳定草原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总结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经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健全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建立县、乡两级草原流转服务中心(站),构建流转信息服务平台,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强化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积极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四)注重监测预警。适应草原生态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和完善草原监测体系,改善监测手段和条件,应用遥感和地面调查技术,定期开展草原植被、生产力及生物灾害等监测预警工作,适时发布动态信息,为科学核定载畜量和评估补奖政策实施效果提供准确依据。

(五)狠抓监督检查。建立省巡查、市抽查、县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省上开展常态化督查,不定期派巡查组深入基层开展巡查;市上要建立市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乡、乡级干部包村的联点包干制度,深入农牧区督查指导。通过设立标识牌、发布公示公告等方式,将新一轮补奖政策内容、目标责任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补奖资金运行和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坚持规范操作、严格考核、公示公告、兑现到户的原则,实行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将补奖资金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2018年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经逐级绩效考评合格后,按照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兑现奖惩。各地在测算补奖资金时不得形成结余,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政府逐级签订资金监管和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奖资金发放、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抓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切实加大政策的宣传引导力度,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明确政策的红线和底线,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进展、资金到位及政策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市农牧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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