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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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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3

 

海东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现状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和严重的社会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转发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海东市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加之我市精神卫生工作起步晚、底子薄、资源贫瘠等多种不利因素,精神卫生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目前,全市没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仅在海东市人民医院设立精神卫生科,各县区县级医院设立了精神卫生门诊(心理咨询室),精神科执业医师只有21名,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十分短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发现、随访、管理等工作不到位,部分地区存在工作盲点;已发现并登记入库的患者定期随访率低,监护管理责任难落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亟待充实加强;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仍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总体来看,我市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远不能满足各族群众的健康需求及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历次会议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一)总目标

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

1. 建立管理协调机制。2020年,市、县区、乡镇三级100%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70% 的乡镇建立由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 健全服务体系和网络。2020年,市、县区、乡镇三级精神卫生机构基本健全,积极发展市级精神病人康复机构,市、县区级在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健全和完善服务网络的相关内容。

3.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每10万人口不低于3名。到2018年,市级医院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6名,县区级医院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2名;到2020年,市级医院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8名,县级医院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加强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培养,努力提升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4.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稳步提高,到2018年底,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率达到80%以上。有效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的发生,依法及时对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给予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 提高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市级依托市人民医院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市、县区级均要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提升医疗机构对抑郁症的识别和诊治能力。普及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提高主动就医意识。

6. 开展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全市各县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各县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 改善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到2018年,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50%40%;到2020年,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职校、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到2018年,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 80%60%;到2020年,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80%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各县区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完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坚持解决急需、填平补齐、尽量依托现有机构原则,完善以市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主体,县区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完善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尽快补充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

(二)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掌握基础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开展定期筛查和随访,重点做好高风险及贫困患者的信息甄别、登记报告和危险性评估,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库和动态检测网络,加强检测预警、分析研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医疗救治。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定期调整基本药物目录中精神障碍治疗用药,增加严重精神障碍用药品种。

落实救助政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依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建立健全关怀帮扶体系,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发生危害社会案(事)件发生。民政部门要做好贫困患者基本生活救助,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特大疾病救助。

强化服务管理。各县区要对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返回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综治组织应当推动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基础信息。

完善康复服务。各部门和综治、残联等要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和社会康复建设。

(三)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各县区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精神类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和研究。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精神卫生纳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和医院考核内容,加强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高等院校心理咨询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配备心理治疗人员,开展心理治疗门诊,提供心理卫生服务,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及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四)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建设的全省公卫统一平台,实现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综治、残联等组织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

(五)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责任制。把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惠及广大群众。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减少公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误区,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分析研判当前工作形势,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或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本地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履行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为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综治组织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 (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定精神卫生规范、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制定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

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在中小学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工作,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校日常工作计划。

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措施,并依法做好强制收治工作。

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残联等单位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司法部门负责完善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程序,结合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禁人群及强制性教育改造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开展对精神残疾者的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杈益。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精神卫生工作经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规范心理治疗与咨询、社会工作者专业职称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扩大队伍规摸,提高人员素质,调整专业结构。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妥善解决好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问题并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就业。

残联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定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区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投入机制,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切实将精神疾病预防、社区精神疾病康复和健康教育等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合理调整和配置卫生资源以满足群众的精神卫生需求,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措资金,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推动精神卫生发展。

(四)开展科学研究

依靠科技进步是深入有效地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的关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采取措施支持精神医学研究,重点开展适合我市社会经济文化的心理卫生、精神疾病干预技术和手段的研究。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研究。加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精神卫生法律与政策等软科学研究,为精神卫生政策制定与法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我市实际,吸收、借鉴和推广全国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促进学术交流,及时将相关研究成果应用于精神卫生工作实践。

五、督导与评估

各县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明确规划实施分工方案,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建立规划目标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确定工作和干预效果的评估内容和方式,以保证规划顺利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市级要求,通过2018年的中期和2020年的终期考核,实施效果适行综合评价,督促指导规划各项目标贯彻落实。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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