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送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字,以正式文件报送,不得以内部呈批件、白头信函等非正式文件上报。
2. 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一律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实行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文。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处理的公文,市政府领导一般不予签批。
3. 禁止越级行文,原则上不接收市级各部门和单位的隶属机构、下属二级单位、所属企业报送的公文。
4. 建立错情通报制度,秘书一科对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公文从文种、内容、格式等方面认真进行审核,有错误的作退文处理,并将错情进行登记,每季度通报一次。
三、严格文稿审核程序,提高公文制发质量
1. 提高文稿质量。要准确把握公文内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起草人员要深入研究公文涉及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吃透上级精神,确保公文的政治性、合法性。文稿要紧扣主题、紧贴实际、重点突出、观点鲜明、文字精练、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种准确、格式规范。要压缩常规文件,严控简报数量,坚决杜绝多口径重复发文,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以及没有新的工作措施,内容空洞、措施不力、照抄照搬的文件一律不发。要严控公文篇幅,减少空话套话,做到言简意赅、务实管用。
2. 严格执行流程。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下行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市长签发。经市政府授权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平行文、下行文,由主管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3. 严格审核把关。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原则,实行科室起草人、相关秘书长主任、市政府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制度,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好质量关。文稿起草人员要做到行文依据充足、程序规范、内容严谨,规范高效的制发文件;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市政府领导把好制发公文的政治关、政策法规关和文字体例关;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秘书长要在签发文件时必须对文件内容和文字作严格审阅修改,对其所签发的公文内容和文字表述的正确性应负完全责任。从严控制发文出口关,杜绝发出未履行审签程序的、质量不合格的文件,力戒公文随意升格。同时,规范性文件要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程序合规,内容合法。
4. 严肃责任追究。拟稿人要负责全程跟踪文件流转、签批,以及复核、校对、印刷、分送等工作,确保无失误、零差错。凡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代拟稿,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秘人员重点审核发文必要性、文种规范性、内容真实性、措施可操作性。对公文制发错情实行倒查机制,严格追究错情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责任。对文件流转、审核过程中因不认真、不负责、不严格、不及时等主观原因造成影响或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如果已制发的文件出现重大问题,将相应追究审核把关及具体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坚决杜绝公文泄密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涉密公文或代拟的涉密公文的管理,重要的保密性公文、密码电报的传送做到专人负责,严禁公文乱放乱传和失泄密事件发生。各县区、各部门在公文呈送过程中,要遵守国家保密规定,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打听询问拟办意见、领导批示内容以及公文已呈批到哪一位领导等信息;对市政府办公室转出的标注有“密件”“内部材料”“不公开”“不得外传”等字样的文件资料,以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按照公文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不得外传。
2018年7月24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监察委员会,海东军
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武警海东支队。
各群众团体,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市属国有企业,省驻
市各单位。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