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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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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5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乡村振兴农牧产业
发展“十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农业发展新动能,着力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市政府制定了《海东市乡村振兴农牧产业发展十个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以此为抓手,统筹优化全市农业建设布局,激活农业产业发展要素,不断加快我市农牧业现代化步伐,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总体水平。为全面实施好十个行动计划,具体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提高十个行动计划对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海东现代农牧业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发展委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分管副县区长任副组长的实施十个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十个行动计划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分别制定十个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进度要求、工作举措,推动各项行动计划全面落实。要把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具体负责干部身上,层层签订责任书,压担子、交任务、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

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对农业工作的支持力度,瞄准十个行动计划工作重点,在政策、措施、资金上强化保障,统筹利用切块资金,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继续坚持哪里需要资金就往那里整合的原则,把资金整合到为民解渴刀刃上,集中财力办实事、办大事。要务必抓好县级农牧业项目库建设这项工作,认真做好审查论证、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市县发改部门要加强项目库建设的工作指导。要严格落实涉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定期逐级报告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和项目建设等情况。

三、打造工作亮点

各县区作为十个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主体,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实施部门单位,积极打造具有区域性特色的亮点工程,每县区在实施每个行动计划中必须抓出1-2个亮点,发挥示范引领带动的作用。

四、切实转变作风

各县区要深入推行一线工作法,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群众期盼上,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举措,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园区建设的现场,了解实情,把握进度,深入基层解决问题,始终按政策和法律办事。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技术指导等各方面的服务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个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五、严格监督考核

市政府实行定期督查考核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发展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组,每季度开展督查,年底进行考核,督查考核情况将被纳入到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市政府将采取一月一汇报的方式掌握落实和推进进展;市农业发展委要采取一季一督查、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的方式,及时向市政府反馈进展和成效,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督查、激励、考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项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六、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农牧产业发展十个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宣传推动十个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有力引领,不断把十个行动计划引向深入、推向农村,推动海东农业提质增效,海东农村全面振兴,海东农民增收幸福。

 

附件:1. 农业产业提升行动计划

2. 现代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计划

3. 绿色循环养殖行动计划

4. 农业科技提升行动计划

5. 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计划

6.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行动计划

7. 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

8. 绿色生态农业发展行动计划

9. 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引领提升行动计划

10. 智慧农业行动计划

 

 

                             2018年7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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