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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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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
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海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按照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13日

 

海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为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扎实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组各项工作,确保海东市顺利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两反四防”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高举法治旗帜,树立底线思维,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严格、细致、快速、扎实落实各项维稳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严防发生自焚等个人极端事件、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集体进京上访事件、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组,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全面抓好各项创建指标的工作落实。

   长:黄生昊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长:毛迎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政府应急办、市行政服务中心、武警支队

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毛迎新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专项工作的开展和指导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15日)。制定出台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同时配合文明办做好全市创建工作任务安排。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8月16日—2019年12月)。对照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按期完成任务。期间,配合文明办做好全市创建工作任务安排。
    (三)自查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配合创建工作组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每项指标达到测评标准。

(四)全面迎检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在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创建任务的查漏补缺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公共安全保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要符合安全要求。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武警支队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保障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教育宣传,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地震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政府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组承担的任务内容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难度较大,工作组各个责任单位要将创建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分管领导、单位要责任到人,加强督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要协调各成员落实任务分解表,切实发挥好牵头领导作用。

(二)扎实推进。各个责任单位要对照指标要求,准确把握工作标准,逐项细化量化任务,制订实施细则或工作计划,按照各阶段的规定时限,高质量完成好资料整理及相关点位准备工作。

(三)强化督查。牵头单位要会同各单位,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集中智慧,精准创建,认真督导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协同推进,高质量完成。

 

附:《海东市2018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组任务分解表》


附件

 

海东市2018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组任务分解表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公共安全

体系建设

公共安全

保障

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政务大厅、城市社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中小学校、火车站:

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实地考察〕

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武警支队

全年

食品药品

安全监管

1)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列举市有关部门的具体措施(说明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

830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此项指标由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830

超市、集贸市场: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实地考察〕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全年

2)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拨打问题药品举报电话:查验电话接通及服务情况。〔实地考察〕

市市场监管局

全年

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公共安全

体系建设

饮用水安全

定期监测、检测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此项指标由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830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1)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提供反映本市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的规范文件;
提供本市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教育的情况(说明报告,实景图片)。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政府应急办

830

城市二类及二类以上避难场所:

设有避难场所的标识牌;

功能完备,设备维护及时。〔实地考察〕

市地震局、市人防办

全年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提供市有关部门的规范文件。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

830

安全生产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到测评标准。〔此项指标由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作出评价(规范文件)〕

市安监局、市统计局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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