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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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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日,国务院第29督查组通过暗访明查,针对群众反映的平安区天然气森昌天然气有限公司变相垄断天然气具产品有关情况,责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核准事实,立行立改。此事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市个别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修订完善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推进效果不明显。为确保国务院大督查工作见到实效,经市政府研究,在全市范围开展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涉及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为民便民惠民工作成效,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对海东撤地设市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同时,对撤地设市以前制定现在仍实施的未及时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清理规范。

二、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存在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依据缺失,特别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特别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出台的针对燃气及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规范。对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相互抵触的,须按照法制统一的有关要求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还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一并予以清理。

三、清理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拓宽清理渠道,确保清理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全面负责,认真履行检查、指导、监督职能。

四、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过网站、报刊、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各县区、各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五、8月29日起,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抽调市编办、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分赴各县区、海东工业园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结果将在全市通报。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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