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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17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贯彻落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
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贯彻落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7日

 

海东市贯彻落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

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将《实施方案》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工作任务分工

(一)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

1. 简化车辆检验与检测。推进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合并,异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1号)要求,不得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做为车辆年审前置条件,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由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 便利异地年审和考核。逐步实施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和驾驶员异地考核,严格落实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规范,优化审验流程。交通运输与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不断完善道路运政信息系统功能,加快实现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信息共享和证件转籍、信用考核等事项异地办理。做好搭建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继续教育平台,有序实施全市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 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建设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周边的大型公共货运配送综合体,同步优化城市内末端共同配送节点。建立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参与的城市配送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技术管理,研究落实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标准车型推广使用、车辆通行、停靠、装卸等支持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 依法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依法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化、保险机制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5.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取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异地转籍、年审考核。稳步推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豁免品种限量运输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二)促进货运行业创新发展。

6. 持续推进货车车辆技术升级。深化车辆运输车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低水平非标车型车辆更新改造,加快淘汰落后运能,黄标车、技术等级达不到营运要求的一律退出运输市场,推广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7. 规范培育发展现代物流市场新主体和先进运输组织模式。鼓励道路货运企业通过组织创新、技术创新等做大做强,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现代物流服务商转型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提升无车承运人资源整合能力。鼓励中小货运企业联盟发展,支持以资产重组、资源共享等为纽带组建联盟实体,引导创新企业联盟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广泛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支持创新“挂车池”服务、挂车租赁、长途接驳甩挂等新模式。大力支持发展城市共同配送,促进干支线无缝衔接和集约化组织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8. 积极推进“互联网+”货运新业态发展。按照“鼓励创新、融合发展”的原则,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全力配合完善青海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积极推动物流领域数据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专线整合”“互联网+园区链接”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推动道路货运新旧业态加快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9. 严格落实治超工作标准。充分发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监督指导职能,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和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处罚标准及处罚清单,明确执法人员及装备配备标准,统一规范执法流程和规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治超办>),配合单位:市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0. 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推进公路路政执法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工作流程。推进农村公路治超执法,坚持固定执法与流动检测相结合,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加大科技治超进程的推进力度,应用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和非现场执法、源头治超等措施,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强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举报功能,鼓励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治超办>、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1. 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不断完善公路货运统计监测体系,有效整合货运物流大数据资源,加强市场运行动态跟踪和量化分析,定期发布市场供需信息,引导经营业户理性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2. 推行道路货运成本价检测和定期公布机制。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成本价格定期监测和公布机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道路货物运输成本运价,引导市场公平运行,减少恶意竞争、低价抢货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运行秩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3. 强化行业诚信监管。依托“信用青海”门户网站和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相关数据信息与国家信用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并将企业诚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加大定向监管力度,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方面予以限制,鼓励企业自行发布服务标准和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条件。

14. 改善公路行车停宿条件。严厉打击盗抢车货和偷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优化货车通行治安环境。加大公路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在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公路沿线,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力争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价格适宜的停车、住宿、餐饮、车辆维修保养、无线上网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15. 强化从业人员社会保障。道路货运企业应依法依规与货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合理安排货车从业人员工作量,推进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根据货车司机职业特点和道路货运企业用工方式,研究完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解决货运从业人员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16. 推动大型货车司机职业教育。鼓励通过校企合作,建立大型货车驾驶人订单式培养机制,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逐步缓解职业货车司机日趋短缺的矛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17. 发挥工会和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货运企业工会组织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吸引货车司机加入工会组织,正确行使民主参与和行业监督权利,依托工会组织开展爱岗敬业楷模、感动交通人物等优秀从业人员典型选树活动。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定期开展货运企业营商环境、货车司机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公众满意度等社会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鼓励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依法设立货车司机公益基金,为生活有困难的货车司机提供经济援助。支持行业协会、工会组织为货车司机等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引导货车司机依法维权,理性反映诉求,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五)强化行业稳控综合治理。

18. 加强维稳形势检测分析。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维稳、网信、信访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进一步强化网络舆情监测,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各方诉求,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分析研判和会商,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有效化解和疏导矛盾,做好不稳定情况的防范、排查和应对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维稳办、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9.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一步健全分级分层的道路货运社会稳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上下联动和多方协同,确保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稳妥处置,最大限度维护全省道路货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方案》是全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部署和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旨在减轻经营者负担、改善从业环境、优化市场秩序、提升治理水平,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道路货运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统筹处理好道路货运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紧盯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货运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有序有效推进。《实施方案》中对2018年—202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推进力度,倒排“工期”,确保既定的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落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升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的获得感。

(三)加强协调沟通。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任务分工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协商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适时通过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解决,做到群策群力、主动配合、共同推进。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参与和支持的良好氛围。对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工作进展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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