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20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整改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扎实做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根据《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东办发〔2018〕50号)文件要求,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8月7日至13日、9月19日至21日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截止9月21日,全市共关停122家养殖场,占问题养殖场148家的82.43%,其中,依法拆除13家。各县区整改情况分别为:

乐都区:关停11家,占18家问题养殖场的61%;剩余7家养殖场存栏畜禽1351头只。

平安区:关停15家(拆除5家养殖设施、设备),占15家问题养殖场的100%。

互助县:关停32家(拆除8家),占32家问题养殖场的100%;计划转产10家,对8家养殖场转产方案有关部门进行了评审,6家已通过。

化隆县:关停7家,占7家问题养殖场的100%;完成养殖场搬迁选址5家。

循化县:关停 24家,占31家问题养殖场的77%;剩余7家养殖场存栏畜禽662头(只)。

民和县:关停33家(拆除5家),占45家问题养殖场的73%;剩余12家养殖场存栏畜禽1988头(只)。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共性问题:一是大部分未关停的养殖场存栏数量较少,但个别养殖场存栏数量较大,且带头拒不执行关停,致使其它养殖场等待观望,未按期完成关停任务。二是大部分县区未调整农牧业发展规划及区域布局,或出台的规划针对性不强,前瞻性不足,缺乏统一、集中的养殖场搬迁选址及用地规划,养殖场搬迁用地落实难。三是县区党委、政府对转产、搬迁再发展的指导支持力度不足,协调帮助落实不够,多数仅靠养殖场自身力量转产、搬迁。四是工作进度报送不及时、不精准和欠全面。五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群众工作做的不扎实。

(二)个性问题。

1.循化县未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推动工作,县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未形成整改合力,缺乏强硬工作举措,目前仍有7家养殖场未实现关停,个别养殖场存栏牲畜较大,已经停产的养殖场出现反弹复养的现象。

2.民和县督导落实不及时,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整改责任及措施不到“场”,仍有12家养殖场未关停,一些养殖场存栏牲畜较大,尤其是生产母畜存栏较大,关停难度大。

3.乐都区个别养殖场“一场一策”整改措施落实不够,养殖场负责人消极应付,仍有7家养殖场未关停存栏牲畜较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区要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方案》(东办发〔2018〕50号)精神,坚持县区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亲手抓,分管县区具体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明确主体责任,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乐都区、民和县、循化县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查督办,压实整改责任,对未关停的每一个养殖场,实行整改包干推进制,县级领导包场负责,乡镇和部门包干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深入养殖场,成立指挥部,开展对标整改,形成一场一指挥机构的工作态势,使“一场一策”措施落实到场,确保一周内全面完成关停任务。各县区在全面关停的基础上必须加快养殖场转产、搬迁步伐,12月底前完成黄河、湟水河干流岸带27家养殖场的拆除,于明年春季复垦复绿,严防反弹复养。   

  (二)狠抓环保整治,谋划长远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海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调整农牧业发展规划及区域布局,组织国土、农牧等部门统一协调解决养殖用地,大力发展养殖产业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坚持一手抓环保,一手抓畜牧业发展,促进环保工作与畜牧业发展同落实、同推进。

(三)精准精细推进,强化指导支持。做实做细整改工作档案资料,规范收集整理整改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实行痕迹化管理。制定社会维稳方案,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防范,及时教育疏导化解,严防群体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发生。各县区要针对转产、搬迁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支持转产、搬迁的政策措施,大力扶持转产、搬迁,为养殖场群众排忧解难。

(四)加大宣传力度,赢得群众支持。各县区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养殖场环保整改措施、禁养区管理政策,推广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使整改工作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

 

 

2018年9月28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