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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20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10月8日



海东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143号)精神,为全面摸清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进一步做好精准服务工作,现就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
    此外,拟结合信息采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市公安、民政、人社、国土、住建、统计、信访以及市委组织部、海东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等军地有关单位,通过数据交叉比对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建立上下贯通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数据平台,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类别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12类人员,具体为:

(一)军队转业干部;

(二)退役士兵;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四)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五)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六)复员军人;

(七)残疾军人;

(八)伤残民兵民工;

(九)烈士遗属;

(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十一)病故军人遗属;

(十二)现役军人家属。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按照对象类别分别设计相应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表格,将需采集内容以表格形式直观呈现,以便于采集人员填写。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三)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四)主要诉求。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四、采集方式
    此次采集信息项目和内容较多,工程量较大,为保证采集效率和采集工作准确性,运用科学的采集方法和先进的采集技术。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自主申报、交叉比对、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利用现有资源采集完善数据。以县区为单位,政府统筹负责,通过信息采集设备采集、手工录入补充、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以现有优抚对象和军转干部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对象个人申报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拟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在各乡镇等设立集中采集点,采取现场采集与对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信息数据交叉核查比对。信息汇总上报后,根据信息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由各县区政府统筹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建设、信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交叉校核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以及服兵疫情况等信息,对问题数据进行修订,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切实全面摸清情况,做到不漏一人,力求信息准确。
    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将来,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五、计划安排

为尽快摸清底数,全市信息采集工作拟分两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力争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力争2019年4月1日前完成。主要计划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8年12月5日前)。

1. 动员部署,开展培训工作。10月上旬,市级层面组织召开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民政、人社部门相关人员动员部署会,对全市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各县区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 广泛宣传,提升知晓率。各县区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的宣传提纲、宣传海报、统一答复口径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引导。
    3. 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信息采集所需设备由省上统一采购配发,各县区要通过组织采集人员系统培训、模拟演示等方式,确保人员熟悉运用操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为确保各采集端数据安全,合理把握采集工作进度,各地要及时上报更新采集数据,确保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各类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形成基本信息数据库。市民政局适时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区信息采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二)第二阶段(2019年4月1日前)。

针对信息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由各有关部门分别比对并提供相关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服疫情况等综合信息,对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进行修订和补充。

各县区信息采集工作报告和相关信息数据(电子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

六、相关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是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极为复杂,牵涉面广、任务量大,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民政、人社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全面参与的信息采集工作领导机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班子,组织指导全市 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各县区建立信息采集工作领导机制,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高效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证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二)采取科学方法。建立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建设、 信访、人武等部门的共享联动机制,实时更新数据,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与运用,为退役军人工作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同时,信息采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采集、比对、核查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防范,采集端、上报方式均使用专用设备, 信息数据经授权才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确保数据安全。
    (三)周密部署安排。信息采集工作与悬挂光荣牌工作同步推进,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如期完成所有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县级民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设立1个或多个集中采集点。对年老体弱、采集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采集数据,确保信息数据统计全、核实准,做到不错、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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