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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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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210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青粮发〔2018〕13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好粮食安全责任制,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做好我市2018年粮食收购工作,促进粮食生产和粮食产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秋粮收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从大局,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职责,分工合作,履职尽责,精心安排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人力物力、运力和收购资金及收储设施、收购网点等各项准备,有效解决粮食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以赴抓好2018年粮食收购工作。

二、切实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协同配合,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形成由发改、粮食、财政、金融等部门组成的粮食收购联席会议制度,有针对性地会商解决收购中的实际问题,避免发生大范围“卖粮(油菜籽)难”。

三、扎实组织粮食收购

要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精神,鼓励引导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和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积极入市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促进粮食顺畅流通和收购市场平稳运行。要结合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采取支持订单收购、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就地加工转化等措施,培育壮大粮食市场主体,助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四、切实强化收购资金等保障

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适应粮食市场化收购新形势,创新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及时放贷,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销售、贸易和加工。要加强粮食收购信贷支持政策协调,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政策,调整优化操作流程,适当扩大放贷主体和承贷粮食企业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市场化收购贷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缓解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切实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和消费者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监测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广泛宣传和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为秋粮收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整理和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收购进度等信息,为农民有序售粮、企业自主经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加强粮食收购统计工作

各地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通报工作,积极采取工作信息,统计报表等形式,对本地粮食市场和收购工作等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和报告。从10月15日起,请各县区将辖区内新产小麦、青稞、玉米、蚕豆、豌豆、油菜籽等粮油收购库点、收购进度等情况每5日向市发展改革委粮食科报送。

人:申丽萍     

联系电话:0972-8613402

   真:0972-8612113

 

附件: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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