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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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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2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海东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海东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王林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白万奎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乐都区、平安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林业局、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海东城投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海东供电公司、海东电信公司、海东移动公司、海东联通公司、海东铁塔公司、平安森昌燃气公司、乐都华润天然气公司、乐都广电网络公司、平安广电网络公司、青海东部中油燃气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公室(市管廊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张胜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海东城投公司董事长妥文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督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

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公室(市管廊办)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履行好建设、运营各项职责,及时梳理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召集联席会议,随时协调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其中,一般性、常规性问题由市管廊办召集联席会议。复杂问题和重要问题要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召集会议;两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以赴配合好市管廊办各项工作,务必形成协调对接机制。各配合单位要确定一名责任领导和技术人员,与市规划建设部门、管廊办、管廊公司形成联席机制,对建设、运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督查制度

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抓总,确定一名责任领导具体负责,市管廊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乐都、平安两区及相关单位配合,形成督查、督导机制,对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切实加强督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督查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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