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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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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海东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省级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精神,为切实保障全市生育保险参保群众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海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参保职工门诊生育医疗费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定额标准

(一)产前检查补助:从怀孕至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补助从500元调整为800元;从怀孕至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补助从800元调整为1500元。

(二)门诊人工流产术补助300元,门诊药物流产术补助400元。

(三)门诊宫内放置(取出)节育器补助200元。

(四)绝育术补助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

(五)复通术补助3000元。

(六)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助360元。

二、参保职工住院流产、引产的定额标准

(一)住院流产:三级医院11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一级医院900元。

(二)住院引产:不分医院等级均为1500元。

三、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按定额标准

(一)自然分娩:三级医院由2200元调整到40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调整到32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调整到2400元。

(二)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由2800元调整到4500元、二级医院由2600元调整到3600元、一级医院由2400元调整到2700元。人工干预分娩包括:产钳助产术(已列为单病种付费)宫颈裂伤、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臀围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宫颈封闭、阴道壁血肿切开术。

(三)剖宫产:三级医院由5000元调整到6500元、二级医院由4500元调整到5200元、一级医院由3900元调整到4000元。

(四)产钳助产分娩:三级医院4500元、二级医院3600元、一级医院2700元。

(五)胎膜早破(足月)行阴道分娩:三级医院4500元、二级医院3600元、一级医院2700元。

(六)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其定额标准在以上分娩方式基础上增加600元。

四、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期限的规定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期限由3个月内申办调整为6个月内申办,逾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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