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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23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第二督导组督查反馈意见,为扎实做好我市整治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近期召开的全国、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耕地的重要论述及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上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 

二、清理整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的重点是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截止12月8日,全市清查整改案件37起,已整治整改13起,整改面积为54.97亩,正在整改24起,涉案面积32.96亩。接收省转办举报案件12起,已完成整改3起,责令限期整改及正在督办线索2起,排除“大棚房”整改范围7起。省督导组反馈“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各县区工作进度和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县区重视度不高,存在上紧下松的现象。责任层层递减,没有压实到乡镇一级,责任不明确,没有从讲政治的大局角度认识此项工作。二是排查工作不实不清。实地查看情况与上报情况不一致,部门数据“打架”,在各县区均发现存在未排查整改到位的案例。群众反映的线索和报表数据不一致,上报的案件避重就轻,有些县区对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不报,数据不实,存在着侥幸心理。三是整治整改力度不够。工作滞后,等待观望的态度严重,“改而未正”“整而未治”问题突出,县区对此次专项行动不积极主动,态度不明确,旗帜不鲜明。

三、整改措施及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多位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委书记王建军、省长刘宁的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思想认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国家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站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底线的战略高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从严整治,不折不扣的抓好“大棚房”清理工作,坚决打赢清理整治攻坚战。

(二)明确属地主体职责。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属地专项领导小组工作、决定整治行动相关政策和出台相关方案文件,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工作,逐级压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排查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向市整治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三)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农牧、国土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数据和整理相关档案信息,会同国土部门摸排“大棚房”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辖区内园区、基地的设施农业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定期向省、市专项协调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国土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问题“大棚房”进行认定和辖区内耕地违法违规的现象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会同公安、城建(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进行执法督察,按照县区领导小组的决定依法依规对问题“大棚房”进行限期整改和强制拆除。公安机关要将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统筹结合,从严惩处阻碍清理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切实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宣传、广电、网信办负责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发改、财政按照“谁立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予以甄别和资金的追缴。对干部失职失责问题,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查处。

(四)加大清查力度。采取边整改边清查的导向,突出“三类重点问题”的甄别,把清查工作做得更细、抓得更实,将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纳入台账,逐个登记核实,重点核实“大棚房”产权、使用人、各级资金支持情况,为整改整治奠定基础。   

(五)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根据问题台账,县区政府要深入剖析每个“大棚房”成因,按“三类问题”准确定性分类,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实行一户一策,一案一策的精细化管理,坚决制止“一刀切”的现象发生。认真梳理问题“大棚房”,实行逐册销案的方式推进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不遗漏每个问题“大棚房”。做到应拆必拆,退房还地,恢复生产;需改必改,切实整治,全面完成任务。

(六)加强宣传信息沟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抓好典型问题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反面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适时选择一批影响大的典型“大棚房”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做到以案释法,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一方面及时向下传达省市情况,另一方面要及时将我市排查整治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营造认真、务实、高效的整治工作氛围。

(七)督查检查执纪问责。市上将继续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实地督导,跟踪问效。对“大棚房”拖延不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不主动作为,等靠思想严重,拆除工作收效甚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主体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实施中有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抓好矛盾化解,不得造成-或其他影响和谐稳定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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