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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24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2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8日


海东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的重要时期,“两节”即将来临、两会即将召开、“春运”即将开始,各种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及2018年12月13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12月21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从12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事故教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

   长:刘振华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员:毛迎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文鑫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幸福    市商务局局长

     市安监局干部

检查地区:乐都区(市市场监管局派车)

员: 翔(

第二组:

   长:熊嘉泓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员:贺晓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伊万亮    海东消防支队支队长

韩国忠    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局长

检查地区:民和县(市公安局派车)

员:张晓波(

第三组:

    长:马  杰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员:张永魁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文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尉宝山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侯焕斌    市安监局副局长

检查地区:平安区、化隆县(市安监局派车)

员:周琛(

第四组:

   长:白万奎    市政府副市长  

   员:张一弓    市政府副秘书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张胜源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曹良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干部

          刘春麟    市安监局干部

检查地区:互助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派车)

员:刘春麟(

第五组:

   长:马统邦    市政府副市长  

   员:安项加    市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局局长

燕永翔    市林业局局长

王国林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邹文元    市安监局干部

检查地区:循化县(市林业局派车)

员:邹文元(

第六组:

   长:王占恩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市安委会副主任     

   员:程红智    市委副秘书长、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

安锦晓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

吴园玲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安局干部

检查地区:海东工业园区(含一区五园,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办派车)

员:吴园玲(

三、检查范围

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主管的原则对全市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检查。重点突出道路交通(客运班线车辆、县乡道路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长输管道)、特种设备、消防、建筑和城镇燃气、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

四、检查时间

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具体督导检查工作须在1月31日前完成,时间由市级领导确定(工作组长)。

五、检查重点

(一)政府层面

1.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岁末年初期间重要节点、重要时段、试点企业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

1. 道路交通:根据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特点,做好冬季冰冻雨雪、寒潮大风等防范和应急处置,加强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依法查处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严格查处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加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充分利用“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GPS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对车辆运行动态和驾驶员操作行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违章行为,确保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平稳;各村劝导站要加强宣传,劝导力度;继续以“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主题,深入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并按照“五到位”治理要求,切实做到隐患清零,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大力提高监管效率和执行力,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确保“查处一个、整改一批、消除一类”问题和隐患。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农业发展委、安监局

2.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中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储存场所现场管理情况,各类重大危险源点监测监控情况;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打击、取缔无证经营、非法运输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情况;人员密集区域高后果区域企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高后果区域管道设施结构完整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情况,审批监督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情况。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3. 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大型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地下商城、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易燃易爆、宗教寺院、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牵头单位:海东消防支队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4. 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以未结束施工的建筑工地为重点,着重治理高空施工平台,超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有限空间等作业中的违规行为,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坚决遏制涉及城镇燃气的企业掺混二甲醚、擅自设点、倒灌倒卖、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对钢瓶的充装管理,重点打击非法从事液化气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使用报废钢瓶,擅自排放残液等危险行为;加大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流动商贩、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对城市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入户检查情况等的监督检查;检查燃气安全使用知识长效宣传机制是否建立;燃气设施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有效期内压力容器(储罐)使用登记、气体充装许可、防雷电装置检测证明,瓶装燃气企业还需提交残液处置措施的说明,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广大群众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和防范能力。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

5. 森林防火:加强林内可燃物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以林缘、林区道路和墓地三大危险区域为重点,严格管理野外用火,重点加强元旦春节等高火险时段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海东消防支队

6. 其他:旅游部门要针对景区、公园等游客聚集场所和住宿、餐饮等风险集中领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严防电梯等特种设备因超期服役、老化失修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测,及时向社会通报恶劣天气信息。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企业层面

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 各级各类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类督查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海东工业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目的意义,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好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县区、海东工业园区、各部门要在各重点行业领域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辖区、本行业内所有企业和项目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列出检查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实施清单管理,挂牌跟踪督办,即查即改,逐个销项。特殊行业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逐企逐处全面排查,不放过任何隐患和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岁末年初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操作规程、行业标准,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严格细致的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岁末年初期间生产安全。

(三)在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不落实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厉上限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监管方案,落实整改时限,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督查组对在专项督查行动中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群众不满意、措施不到位、负面影响大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检查时间,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组在督查检查期间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的实施方案》,严禁走马观花、敷衍了事,确保督查实效。

(五)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每月15日、3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抽查,对开展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将从严问责。   

(六)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七)市级领导带队督查结束后,针对“两节”、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区、各部门、企业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业领域

排查治理隐患

制定

方案

召开会议

下发整改指令书

应急值守

处罚情况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约谈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

的单位和个人

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

处罚

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人员

 

(项)

(项)

%

(份)

(次)

(份)

 

(万元)

(人)

(家)

(家)

(家)

(人)

合计

 

 

 

 

 

 

 

 

 

 

 

 

 

1. 道路交通

 

 

 

 

 

 

 

 

 

 

 

 

 

2. 危险化学品

 

 

 

 

 

 

 

 

 

 

 

 

 

3. 人员密集场所

 

 

 

 

 

 

 

 

 

 

 

 

 

4. 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

 

 

 

 

 

 

 

 

 

 

 

 

 

5. 森林防火

 

 

 

 

 

 

 

 

 

 

 

 

 

6. 其他行业领域

 

 

 

 

 

 

 

 

 

 

 

 

 

 

审核人:                                                                    填报日期:         

说明:从201812月至20192月底,30日前填报统计表,数据为专项督查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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