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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8〕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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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30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3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海东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
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办法》(试行)和《青海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导意见》(青政〔2014〕3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海东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白万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一弓    市政府副秘书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张胜源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员:马文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侃卓才让  市民宗局局长

贺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马德拉    市民政局局长

李月旺    市司法局局长

王国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良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明军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海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贵尧    市水务局局长

张启庆    市农业发展委主任

燕永翔    市林业局局长

马成文    市旅游发展委主任

赵剑平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市扶贫开发局局长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张胜源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

一是督促六县区的村庄规划和整治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强对各项目的指导和备案管理工作。二是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落实各县区实施主体责任。

2. 美丽城镇建设

一是落实省上关于美丽城镇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全市美丽城镇建设的工作。二是做好美丽城镇建设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是对全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报告或建议。三是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四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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