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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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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1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海东市城乡环境
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自我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沿湟区域城乡面貌明显改善,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扩大成果,推动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的全面覆盖和延伸,现就深入推进海东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

全面加强环境整治,积极创造高品质的城乡环境,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打造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居宜业现代化新城的基础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做好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 工作要求

要注重结合实际,将环境整治工作与“大棚房”整治、违法用地整治及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持续开展城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并逐步向乡镇和村一级延伸覆盖。主要针对县区、乡镇、村道路两侧、乡镇政府驻地及村庄周边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

要注重长期效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巡查和处置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日常监督+集中整治”的模式,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重点问题不回潮、难点问题不反弹。

要注重群众监督,进一步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历史性、彻底性、根本性的改善城乡面貌、环境卫生质量及社会秩序。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加强违法广告整治。一要彻底清理墙体喷绘广告。在全面排查城乡范围内各类墙体喷绘广告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粉饰和清理,广告粉饰过程须根据周边环境和墙体颜色合理进行配色,避免因遮盖不到位或粉饰效果不佳而影响整体美观。二要全面拆除各类大型立柱式广告牌。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设立任何商业性质的大型立柱式和山体式广告,因特殊原因,需由政府设立的公益类大型立柱广告和山体广告,须经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审批备案后,方可设立。对于未经批准私自设立的,一经发现便从速拆除。三要有效整治各类山体广告。凡是利用山体设置广告牌或者以喷涂形式用于商业宣传的,一律进行拆除,并在拆除后对土地进行及时恢复。四要重拳整治违法小广告。全面清理街道、市政设施、交通设施、临街墙体等场所张贴的各类小广告,相关部门要对其中的虚假广告和诈骗广告进行立案调查,对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严肃处理。城区范围内严禁以张贴广告的形式进行商业宣传,其他形式的广告行为须经所在县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不断提升环卫工作水平。一要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科学作业、精细保洁,持续提高环卫作业质量;二要全面规范垃圾处理工作。推进生活、建筑、餐厨垃圾的分类处理和处置,不断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其中有建筑垃圾场的,应对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无建筑垃圾场的应由相关单位选择合适地点进行集中收集;三要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逐步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旅游风景区、河流水系等区域的环境整治。补充环卫保洁人员,配齐垃圾收集设施,加强监督管理,实现环卫保洁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四要加强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管理。严格落实规范化工地管理“五个百分百”要求,全面规范渣土运输管理,有效抑制大气扬尘污染和路面渣土污染;五要加强文明祭祀。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期间,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增设祭祀设施,进一步提升文明祭祀活动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形象。

(三)扎实推进市容市貌整治。一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有效解决占道经营和倚门经营问题;二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重点治理流动摊贩、露天烧烤、户外野炊等影响城市形象的行为;

(四)重拳整治城乡交通秩序。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交通秩序整治中重点时段和地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其中,要着重整治大型机械车辆乱停乱放及小型车辆占道停车问题,合理设置停车位及交通指示灯,保障交通秩序通畅有序。

(五)全力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一要对违法建设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日常巡查体系,组建巡查队伍,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将违建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二要对各类违规搭建的彩钢房、简易工棚、商砼站、拌合站、废品收购点、彩钢售卖点等影响城乡环境的违法建筑及构筑物实行“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从速处置;三要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各部门联合执法职能,确保打击和查处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制度保障。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长效巡查机制和长效奖惩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及时足额保障整治工作的经费需求。

(四)加强舆论保障。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有效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意识,为更好开展整治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督查落实。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尽快安排部署,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宣传到位、整改彻底,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务必于今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湟水河流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小组将于5月初组织人员对整治成果进行全面督查验收。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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