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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2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03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0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2月2日


海东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燃放管控工作方案

 

2019年春节临近,我市即将进入烟花爆竹大量燃放时段,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浓度,特别是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将带来空气质量明显恶化。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根据《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9〕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层面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林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海东消防支队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落实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结合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强化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及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剩余危险品的清理和登记造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三)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对在禁放区域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及时通知并配合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建设、施工等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五)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商场、加油(气)站、等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六)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殡仪馆、陵园等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劝告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无照经营的行为。

(八)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十)环保部门:负责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监测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十一)林业部门:负责山林、草原、公园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监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组织排查,消除隐患。2019年春节前及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配合设置禁放标识;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狠抓责任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同。要强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邮寄烟花爆竹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深入宣传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内容、意义和要求,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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