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3日
海东市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为切实加强林地保护力度, 扎实推进地方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类乱占滥用林地资源违法行为,决定开展海东市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四中全会、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以严格保护林地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总体要求为指导,充分认识保护林地资源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林地资源安全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全市集中开展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各类乱占滥用林地资源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健全林地资源监管长效机制,严守林地保护红线,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实现经济与生态发展“双赢”目标。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以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区、国家级公益林地、城镇规划区等区域内,对各类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未经行政许可,占用林地或直接在林地上违法违规修建的各类建筑,特别是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休闲度假设施、经营性旅游开发项目、经营性种养类项目、民用住宅、农家院、茶园等。
(二)在林地内非法占用和损毁林地实施的土地整理、采矿、采石、采砂等。
(三)各项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超期使用不归还、不按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等行为。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审批、核准和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等行为,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占用林地或直接在林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永久和临时建筑设施,以及所有项目涉嫌非法使用Ⅰ级林地保护等级、经营性项目使用Ⅱ级及以上保护等级的违法违规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林,全面恢复植被,保持林地管理属性。违法违规占用林地修建的永久和临时性建筑设施,要整改拆除。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问题的责任主体,林业会同国土部门、森林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禁以罚代刑,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林地植被。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建设的各类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林地植被。各级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贯彻 “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方针,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责任和林地用途管制措施。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级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市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市政府成立海东市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对各县区开展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对县级专项工作开展的复核把关、汇总全市自查情况、分析全市林地监管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县级落实。县区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村社。
(三)部门协同。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联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专项行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县区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总协调。
(四)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要求县区、乡镇、村逐级上报各类信息、层层反馈,数据和技术上做到相互支撑和共享。落实“巡查—发现—认定—反馈—整改—验收”工作流程,及时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五、工作步骤
县区政府要尽快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全市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从2月12日正式启动,分为安排部署、排查清理及督查检查和整治整改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14日前)
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2月14日前完成县区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动员部署工作,落实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及内容。
(二)排查清理及督查检查阶段(2月24日前)
1. 各县区自查(2月19日前)。要求各县区于2月19日前完成自查,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各县区由林业部门牵头,国土部门配合,按清查范围下派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的林地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清查,逐个现场核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逐宗将所有排查的情况按照附表2进行认真填写。清理排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35号令)等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对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地标准、用地政策,并办理了相应审批许可使用手续的,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举证工作。
2. 结果汇总及上报(2月24日前)。各县区要在每周三前逐级核实汇总上报排查统计表(附表2)、整治整改进度表(附表3),并将清理排查情况(包括摸底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等)以书面形式一同上报。经县区政府汇总、审核、签字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局)。
(三)整治整改阶段(3月12日前)。各县区要对县级自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使用林地项目及其它问题,严格按照“处罚到位、问责到位、整改到位”的要求,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县级问题整治整改方案,逐项逐条例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问题整改清单管理制度,做到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档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程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未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各县区将清理整治完成情况形成专题报告,连同附表2、附表3,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县区政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责任到人,定期督查并及时建立工作台账。
(二)严肃督导问责。各县区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检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专项行动纳入地方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肃问责和追责。
(三)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区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三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附件2、3)。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四)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市、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地方各级纪委监委部门接到的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政策的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及时了解掌握舆情,对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采取妥善措施,降低负面舆论影响,做好维稳工作,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等相关情况,请及时报海东市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马登高 联系电话:0972— 8686655
海东市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监督举报电话: 0972—8686655
附件:
1. 海东市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
组成员及职责
2. 海东市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排查统
计表
3. 海东市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整
改进度表
附件1
海东市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马统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安项加 市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燕永翔 市林业局局长
王国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马文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德拉 市民政局局长
贺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贾志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启庆 市农业发展委员会主任
周存云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马成文 市旅游发展委主任
陈文鑫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 林 市扶贫开发局局长
贺晓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哈粮德 市委网信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燕永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鄂积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清理结果分析评定等工作。
2. 负责组织专项行动的开展、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 负责专项行动的全面协调和收集相关工作意见,及时将有关意见和问题反馈领导小组。
3. 负责对各地专项行动的指导,及时答询有关法律政策问题。
4. 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查处整改各阶段任务完成与进度情况的督查。
附件3
海东市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排查统计表
县区(盖章) 单位:个、亩、处
乡镇、村、林场
|
序号
|
违法使用
林地合计
|
违法使用林地类型面积
|
发生区域面积
|
整治整改情况
|
数量(个)
|
面积(亩)
|
土地整理
|
私搭乱建民用住宅
|
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
经营性旅游开发项目
|
经营性种养类项目
|
采石采矿、采沙
|
休闲度假设施
|
其他
|
自然保护区
|
森林公园
|
湿地公园
|
国家级公益林地
|
国有林地
|
城市规划区
|
其他
|
拆除违法建筑数量
|
拆除违法建筑面积
|
恢复林地植被面积
|
收回林地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