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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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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限期彻底清理整治全市违法广告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8年4月20日全市集中整治违法广告工作开展以来,经近一年的清理整治取得一定成效,湟水河主河道两岸违法广告基本清除,但在其他区域仍然有大量违法广告存在。为加快我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我市形象的老大难问题,加快建设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决定对全市辖区内违法广告进行限期彻底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即日起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彻底消除辖区内房屋、墙体、山体、河堤、桥梁等立面上张贴、喷绘、涂写的违法广告,切实做到发现一例、解决一例,务必于5月31日前全部结束。

二、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社的属地责任,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结合“大棚房”和违法用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彩钢房清理、“六乱”治理等工作,对影响城乡环境和面貌的各类问题集中整治。

三、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各乡镇派出所要加大巡查力度,自6月1日起,对继续设置和喷涂违法广告的行为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重点对利用广告开展违法担保贷款、生产销售不合格彩钢房等违法经营活动,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四、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积极配合、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市城管局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建立通报制度,制定惩戒机制。对清理整治不彻底的县区、乡镇,发现一例、通报一例、处理一例;对工作重视不够、未能按期完成清理整治数量较多的乡镇,追究其所在县区的责任。

六、市县区要建立违法广告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在县乡两级建立巡察整改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并进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违法广告全清除、零遗漏、零反弹,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2019年3月22日

  (本通知发至乡镇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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