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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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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为平稳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两费”)征收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稳定运行,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平稳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221号)精神,现就我市平稳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平稳有序做好“两费”征收工作是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关键所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及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规定,把握重点、明确分工,统筹推进“两费”征收工作,努力构建覆盖广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征缴管理体系,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改革任务。

二、坚决贯彻缴费政策和方式基本稳定的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在“两费”征收工作中务必保持现有缴费政策、缴费方式的基本稳定,确保职责划转平稳推进。

(一)保持缴费政策持续。严格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保持现有征收政策的稳定性,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不允许擅自进行调整,并稳妥处理历史形成的社会保险费欠费,严禁自行集中进行清缴。

(二)保持缴费方式稳定。各县区要保持“两费”征收方式不变,督促各乡镇、村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两费”征收工作。对居住在城市、乡镇的居民,继续沿用银行代收或由缴费人自行到税务机关缴费的征收方式。

(三)保持代征手续费政策不变。切实加强代征手续费管理,保障代征人利益。各级税务机关、代征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费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向各代征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严禁将代征手续费作为行政经费或挪作他用。

三、多措并举确保“两费”征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征收工作的制度机制,认真梳理困难,精准施策施力,为优化社保费缴费服务、提高征收效率提供保障。

(一)最大限度公开缴费政策。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辅导、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等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厅、新闻媒体等载体,多渠道及时公开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缴费秩序,稳定改革预期。

(二)加强征收工作组织统筹。要加强统筹协调,将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纳入本地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明确部门分工、办理流程、时间安排、资金安全、代征单位和人员职责、工作要求等事项,压实职责划转各方责任。征管职责划转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应按照原有职责分工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工作,建立健全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间的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开展征管情况分析、征管信息比对、数据资料共享等工作,研究解决征管中遇到的问题,堵塞征收漏洞。

(三)牢牢把握监督考核的关键。各县区政府要将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目标考核范围,把“两费”征收及工作配合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内容,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征收任务有效落实。

(四)完善多元化缴费服务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海东市税务局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配合,加强合作,从缴费人需求出发,深化缴费便利化改革,积极拓展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功能、关联业务“一站式”联办、网上缴费、银行代征、手机APP等“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个性化的缴费渠道,满足不同缴费群体、不同费种的缴费需求,为缴费人提供优质、便利、快捷的缴费服务。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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