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7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7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7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国家第十一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海东市开展国家第十一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7日

 

海东市开展国家第十一个“防灾减灾日”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整体水平,切实增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青海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国家第十一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减委〔2019〕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为组织做好国家第十一个“防灾减灾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市、县区减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区域内应对突发事件和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为海东的和谐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安排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十一个“防灾减灾日”,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5月12日当天,开展“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三、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

四、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及科学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扣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街头宣讲、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举办专题讲座、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推动防灾减灾知识和政策法规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消除一处身边安全隐患、准备一份避险逃生装备、接受一次公共安全教育、参加一次应急演练、参与一次应急志愿活动。使每个群众自觉关注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文化氛围。

(二)突出活动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各市、县区减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这一主题,以机关、学校、社区和企业为平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基本技能普及活动,充分认识防灾减灾工作新挑战,通过开展一系列防灾减灾活动,推动防灾减灾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抗震、消防等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救援救助能力建设,提高城市建筑灾害设防标准,切实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市、县区减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城市内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灾害以及煤气泄漏、火灾事故等,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进一步强化综合防御防范措施,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地震重点危险区所在政府要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地震应对防范准备工作。

(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月12日,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到所属城镇中心街区、广场和人员密集街区,放置展板、播放音像宣传品、分发宣传资料、开展法规政策咨询等宣传活动。

五、市级层面防灾减灾日活动安排及分工

(一)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1. 活动内容:海东时报、海东电视台等媒体,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情况,使社会公众自觉关注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树立灾害意识,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氛围。

2. 活动时间:5月6日至5月12日

3.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

(二)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1. 活动内容:由市减灾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在平安区中心广场集中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所需横幅、展板、音像制品和宣传资料等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准备。宣传场地由平安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各县区分别开展宣传活动

2. 活动时间:5月12日上午10时至12时

3. 活动地点:平安区中心广场

4.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平安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六、相关要求

(一)市、县区减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配合,明确组织分工。省民政厅等灾害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

(二)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灾害管理部门要及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指导,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落到实处,请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将联络员名单于5月7日(星期二)前报市减灾委办公室。

(三)宣传活动期间,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反馈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图片和资料,并于5月20日前将活动综合情况报市减灾委办公室。

联系人:索     联系电话:0972—8612919

 

附件:防灾减灾宣传标语

 

 

防灾减灾宣传标语

1. 积极推进防灾减灾事业,构建和谐平安社区

2.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3.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4.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

5. 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

6. 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高震害防御水平

7. 尊重规律讲科学,防灾减灾重行动

8. 防灾事关你我他,减灾利国又利家

9. 灾害之前早预防,灾害来了少伤亡

10. 防灾减灾,从娃娃抓起

11. 减灾知识进课堂,安全意识传万家

12. 让社区远离灾害,让学生安全成长

13. 学习减灾知识,营造安全家园

14. 传播减灾文化,共创人类文明

15. 落实减灾责任,加强减灾教育

16. 未雨绸缪防灾减灾,全民参与共筑平安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