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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8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生活垃圾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我市的重要政治任务。目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已进入销号的冲刺阶段,围绕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问题,各县区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截至目前,还存在部分垃圾填埋场整改销号进度缓慢、已销号垃圾填埋场长效化规范处置还不到位、部分地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不明显、村民自觉参与垃圾处理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垃圾治理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和资金保障等问题,为全面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2018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共海东市委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东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东发〔201812号)中明确的我市乡镇垃圾填埋场的整改措施,结合《青海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青村建办〔2018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区垃圾专项治理行动五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各县区要在全域范围内开展环境敏感区、河流旁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实地排查和整治工作。一是对设施简陋、问题突出的临时堆放场地坚决予以取缔,对满足处置要求、具备运营能力的处置场地,通过完善环保设施、提升管理能力,达到规范化处置与运营要求;二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通过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信息排查系统,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做好系统审核销号及档案归档工作,尤其是2017年录入系统,还未完成销号的民和县10处及化隆县7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民和县和化隆县务必尽快完成整治及销号工作。

三、各县区要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整治和杜绝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至河道沟壑问题,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桶,确保有固定的收集点,做好收集转运工作,确保区域内环境长期保持卫生清洁。

四、各县区要加强已建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长效化规范运营工作,进一步明确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主体,落实责任,规范运营,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及时处理进场垃圾,杜绝随意堆放,确保场区有专人负责填埋和管护。尤其要强化已完成销号的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运营监管,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垃圾得到长效规范化处置。

五、各县区要加强信息报送,将排查及整治情况于525日前报至市住房建设局,并随时报送工作简报。市住房建设局将全市工作进展汇总后上报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莉   联系电话:8612125(兼传真)

电子邮箱:qhhdjsjczk@163.com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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