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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9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524

 

海东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37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海东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行动计划考核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11.3%以内,出省断面民和桥水质稳定达到类并向好发展,类水质比例持续增加,其余断面水质类别较2014年现状不下降。海东市城市建成区无新发黑臭水体。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地下水水质稳定保持现状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加大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力度。重点对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民和工业园加大督办力度,加快项目设施建设并规范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已建成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海东工业园区平西经济区、乐都工业园、互助绿色产业园督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设施规范运行,废水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各相关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强化重点行业整治。加大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强化重点行业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加强并稳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工作成果,坚决防止已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全面总结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其他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局,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污水治理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做到重点乡镇污水管网管全覆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4.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加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合流制管网改造力度,2019年底,在海东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5.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海东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2019年底,海东市核心区(平安、乐都)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快海东市平安区中水回用(一期)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再生水利用,确保我市年内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20年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级。积极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搬迁关闭工作,进一步推进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规范和清理整顿,达到限养区标准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高起点建设畜禽养殖基地,从源头严防畜禽养殖污染。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和设施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大力倡导为养而种、为种而养,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鼓励支持粪污还田利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推进种养循环发展,确保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方向,落实我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2019年,完成不少于30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9.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重点乡镇和新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完成规范化建设的饮用水水源比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打好饮用水源保护攻坚战。各县区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进一步查漏补缺、审核把关,切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确保20196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现水源地保护区各类排污口全面取缔、违法设施和构筑物全面拆除、环境污染隐患全面消除、水源地环境安全全面保障的专项整治目标。结合已开展的全市乡镇级及重点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工作成果,全力推进我市重点乡镇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和水质监测,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1.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按规定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所有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均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地下水保护与修复

12.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开展2019年度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推进未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或防渗池设置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水资源保护

13.水资源节约。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县区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完成2019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4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生态流量试点工作。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2019年全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90分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要比2018年有所增长。组织实施生态流量试点河流的生态流量实施方案,并对试点河流的生态流量管理和保障情况进行评估,完成2019年生态流量管理和保障评估报告。(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强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

15. 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强化各级河长巡河治河责任,在县区政府所在地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落实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联通等措施,消除重点乡镇沿线河流黑臭水体。2019年底,全面完成互助、民和、化隆、循化县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严防黑臭水体产生。(市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对县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牵头和配合的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加强督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海东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建立台账,每月进行调度。20191220日前,各县区、有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组,对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要求,对各县区政府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由市生态环境局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项目。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2019年海东市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附件:

 

2019年海东市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市(州)

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断面比例

丧失使用功能(劣于类)断面比例

海东市

50%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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