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为充分发挥循环经济项目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重点项目责任目标的通知》(青政办〔2019〕21号)要求,编制《海东市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类项目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海东市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重点项目情况
通过对《青海省建设国家循化经济发展先行区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分解表》进行梳理,海东市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重点项目包括省直部门牵头涉及我市项目11项和市政府及海东工业园区牵头项目18项,主要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4个领域,其中省直部门牵头的项目总投资 96.16亿元,在建项目2项,总投资16.71亿元;拟建项目6项,总投资52.66亿元;前期项目3项,总投资26.79亿元。市直部门牵头的项目18项,总投资117.92亿元,在建项目7项,总投资19.32亿元;拟建项目4项,总投资34.76亿元;前期项目7项,总投资63.83亿元。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个项目、一名专人、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把各项工作抓紧抓早、抓细抓实,全力以赴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建设。
(二)明确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各县区、各部门按照细化的责任清单、从前期、招商、审批、建设、竣工、运行等全链条落实目标任务。要加强在建项目的督促指导,加快建设进度。要紧盯拟建项目的审批环节,加强协调督办,落实好前期各项手续,力争早日开工建设。要紧盯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加快推进前期项目的规划设计、招商引资、立项审批等各环节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督办,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强化要素保障,建立互通信息平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要建立前期推进、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月统计制度,实行台账管理,确保项目有力高效推进。要对照责任分工,定期 (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将总体工作推进情况以及累计完成投资和工程进度(前期工作进度)汇总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
(四)加大招商引资,强化资金支持。各县区、各部门要用好用活国家融资政策,创新招商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银企、银政对接,创新融资模式,破解融资难题。要加强资金调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搭建好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参与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汇报,全力做好中央资金的争取和落实工作。
附件:海东市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分解表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