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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9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527


海东市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154号),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力量。近年来,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18年底,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2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31家、市级80家,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繁荣发展农村经济,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生产基地和农民的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带动作用。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鼓励自主创新,切实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目标任务:全市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程度显著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集聚水平显著提升,品牌知名度、影响力显著扩大,规模实力、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物流中心的数量、规模位居全省前列。到202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130家,其中国家级、省级分别达到2家和40家。

三、重点措施

(一)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粮油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项目建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一村一品建设,与村合作发展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

(二)推动农产品加工升级。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精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合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业废弃物、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发展循环经济。

(三)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新建或改造升级,改善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配送及冷链设施。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产品产地或重点城镇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城市开设超市专卖区、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等,推进农超对接、直营直供。加快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积极发挥优质农产品营销网的作用,推进农产品网络直销。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收储业务。加快农业物联网技术研发应用,探索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试点,支持建设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国家及省内外农产品交易会等展示展销活动,扩大企业市场影响力,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

(四)促进龙头企业集聚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投资合作,对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乡村振兴规划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以及兼并重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相关项目给予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因地制宜建设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或农产品加工功能区,支持技术创新、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驻集中区,推动企业集群集聚发展。

(五)强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建设产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培育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开展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研发。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实施各类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加强农业技术市场建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科研教学单位紧密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科技服务超市,引导其为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员培训,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六)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强对订单农业的监管与服务,规范合同文本,强化企业与农户的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合同约定。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实行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信贷担保、吸收农户入股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基地农户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服务。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依照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七)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订修订,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全面提高商标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力提升品牌竞争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采取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加速产品标准化。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奖、青海省名牌产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开展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打造区域公共品牌。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积极整合项目资源,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并对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要根据强化富民作用、发展优势产业、引领科技创新、支持重点区域、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优先扶持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和以优质粮油、规模畜禽、特色水产、蔬菜园艺等为主营业务的成长型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检验检测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适当扶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仓储设施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的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税收政策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优先保障发展用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审批,按规定享受土地规费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

(四)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优惠,并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缓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把发展农业产业化、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县区要围绕发展优质粮油、蔬菜园艺、规模畜禽、特色水产等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制订本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强化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配强队伍,保障经费,细化措施,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市级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业产业化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农业产业化部门协商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服务指导。健全农业产业化调查分析制度,建立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体系,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修订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定期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逐步形成与产业结构相协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结构。对非农化趋势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及时进行调整,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建立主要农产品生产信息收集发布平台,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就,宣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增收的先进典型。对发展农业产业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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