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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0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06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4日

 

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17〕5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和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海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改善民生为目标,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主动服务和对接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创业就业需要,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改革,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适应海东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总体目标。2022年,基本形成适应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社会力量和企业积极参与,校企、产教深度融合,多元办学,中高职有效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布局定位更加科学,结构规模更趋合理,质量更高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教育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专业设置更加优化,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办学能力普遍增强,办学质量明显提升,重点建成10个以上专业群、特色专业达到40%,职业教育规模达到2万人,培养建设小康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服务全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既要抓好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也要抓好教育教学、实训科研、安全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全方位工作,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确保职业院校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和“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优化职业教育总体布局。统筹考虑海东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科学统筹、合理规划,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区域布局,引导优质职业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以建设省级职业教育骨干(示范)院校为抓手,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职教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力度,加强职业院校基础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建好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海东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四个自治县“一县一校”。到2022年,所有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职业教育总体布局和服务定位更加合理,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更加凸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五)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以完善城市功能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着力打造现代物流、智能制造、信息产业、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相关专业为目标,建设以产业带动专业的职业教育重点推进区。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合理设置职业教育专业。加强以专业为主的招生制度改革,树立海东职业教育一盘棋的思想,在每年招生时期,将市属各职业学校的相关专业进行统一公布,错位招生,实行区域内合作办学,打破相互封闭,相互抢生源的局面。开展市场调研和人才需求分析,各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采取“停招、撤销、新增、转向”等措施,加强对所开设专业的评估、监督和监测,对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实验开出率和实践性教学比例达不到50%,报到率、就业率连续2年分别低于80%、60%的专业市教育局要调减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对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要及时撤销。紧跟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实施中高职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逐步形成以商贸物流、汽车运用与维修、中餐烹饪、商务阿语、唐卡制作、学前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健康养老服务等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绿色发展产业、地方特色产业、民间传统工艺和现代服务等专业,实现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力争到2022年,各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进一步提升,并建成6—8个重点品牌专业,实现职业院校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六)推进区域产教融合改革。深化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完善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措施,促进职业院校与区域经济产业园、行业企业有效对接,引导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习实训等工作,形成政府、企业、院校、行业和社会协同推进的新格局。强化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到2022年,在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中心建成汽车应用与维修、商贸物流、学前教育 3 个装备水平较高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切实解决职业院校实训条件差、实训工位不足的问题。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开展“工匠进校园”活动,着力培育学生工匠精神、创新意识和就业创业能力,支持职业院校高薪聘请行业能工巧匠和企业技术能手兼职任教,建立职业院校师生到企业实践、实习制度,参与企业技术改革,鼓励企业支付给他们劳动报酬。鼓励企业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在学校建立企业生产线、设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职业院校兴办校办产业,做大做强校办产业,实现“校中厂”“厂中校”。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实践“招生即招工、上课即上岗、毕业即就业”的办学新模式,健全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完善多渠道就业途径,实现人才培养规格与企业用人需求深度融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七)促进院校企业深度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依托“双创”“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要载体,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职教集团作用,吸引更多行业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建设,切实发挥职教集团在统筹中高职衔接、实习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训、技术技能交流等方面的引领服务功能。各职业院校围绕专业设置,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不断完善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实习就业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构建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市内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每年拿出5%的岗位接纳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实践,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多种形式合作办学,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推动形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协同育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各职业院校)

(八)强化职业院校师资建设。推进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配备标准,核定全市职业院校教职工岗位总额,实行编办总量控制、院校动态管理。支持职业院校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工作,由学校按照人才流动规律自主确定引进计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录引进工作。管理岗位、党建思政岗位、公共课教师岗位在编制总量内设置,部分“双师型”教师、实习实训教师和其他教辅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勤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不得挤占教师编制。制定政府购买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特聘教师薪酬标准,采取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人才津贴等方式,破解职业院校教师短缺、水平不高的难题。支持职业院校内部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明确“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双师型”教师可凭技能等级证书直接评聘相应职称。定期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双师型”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双师素质。落实职业院校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度,通过实施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等项目带动,提高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探索职业院校之间“双师型”教师互聘互用机制,实现紧缺师资共育共享。深化职业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岗位。到2022年,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研究生层次教师比例逐年提高,“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九)发挥职教精准扶贫作用。实施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计划,推进无锡—海东职业教育对口交流帮扶工作,加强两地在师资培训、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共建,让高原的孩子也能享受到沿海发达地区高质量的职业教育。牢牢把握民生导向,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特殊优势和作用,针对应往届“两后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实习、优先给予生活补贴、优先推荐就业。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劳动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就业、扶贫等资金,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企业职工、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脱贫举措和技能培训精准对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行业企业全面参与的现代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为脱贫致富、人人出彩提供更多机会,努力做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家”。(责任单位:市扶贫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体系,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立海东中等职业学校和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贯通培养的招生模式,建立终身学习的制度和渠道,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内部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沟通、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统筹发展,为广大学生提供多次选择的机会、多种方式继续深造和多样化的人才成长路径,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到2022年,实现10个中高职专业对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专科院校的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一)完善职业教育保障体系。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和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着力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切实执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并且资金一定要专项下达到职业院校,做到专款专用。争取就业、扶贫等资金更多投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各县区政府履行好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职业教育投入只增不减。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严格规范、阳光公开。以开放的思维办学,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落实税费优惠减免政策。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上缴财政后,财政要足额返还,学校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予以发放,激励教师干事创业。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三)促进社会人才观念转变。认真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引导企业优先录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企业一线职工,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学历、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技术技能人才起薪标准,促进企业提高技术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四)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破除束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给职业院校松绑减负。改进专业设置办法,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职业院校可自主设置相关专业。改革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职业院校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要有相应待遇和保护;职业院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人员配备。改善进人用人环境,职业院校根据事业发展、专业设置和教师队伍建设及招聘岗位实际需求,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对高技术技能人才以公开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教职工解聘条件。高职院校可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支持职业院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对教师的班主任费和超课时费应足额发放,标准根据院校实际自行调整。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已达使用年限、应淘汰报废的资产,报相关单位核销,处置收益归学校使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各职业院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的总体规划,做到工作上优先研究、发展上优先安排、政策上优先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强化各县区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证等方面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财政支持。定期召开市、县区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究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的倾斜和支持。依法落实兴办职业教育责任,动员各种力量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挖掘办学潜力,改变传统的正规学历教育的思维定式,树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理念,切实提高人口素质,各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务必使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严格落实国家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的政策。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二)加强督导评估。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与创新、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师资队伍、实习实训、产教融合、校办产业等方面开展督导,开展市、县区政府职业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和政策性投入的审计。强化督导审计及结果运用,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和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国策纳入各县区政府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评各县区发展教育的重要依据。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及各种新媒体,详细解读国家省市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方面的先进事迹以及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等作出的重要贡献,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在教师节或年底对“全国、全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各行各业中涌现出的“技能大师”“海东工匠”等技术技能型人才进行表彰奖励,促进形成全社会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营造加快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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