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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3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5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青海省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
进工作者人选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新青海精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青海省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青政办〔2019〕87号)精神,现将我市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青海省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海东市评选名额为:劳动模范集体2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8名。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力推进我市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详见《2019年海东市关于全省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要求

  评选推荐劳动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有一定的荣誉基础。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具有坚定政治信念、高尚道德情操、作出突出贡献、履行社会责任的杰出代表和先进人物评选出来,确保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方式进行,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需经职工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两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三、报送时限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评选推荐程序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环节工作,并在本地区(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于8月4日前将《2019年青海省劳动模范集体推荐表》 《2019年青海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5份)、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单位、候选人纸质事迹材料(3000字、一式5份),公示结果、征求意见情况、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含电子版)一并报海东市总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韩晓丹  8613040

电子邮箱:1239872030@qq.com

 

附件:1.  2019年海东市关于全省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青海省劳

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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