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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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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9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差,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上升19.4%(剔除沙尘天气同比上升24.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海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 划定重点控制区

(一)国控点。在海东工业园区以平安心湿地公园为中心,东以和谐路、西空港中路、北空港北路、南空港大道为界划定为重点管控区,明确重点管控事项。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平安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省控点。其他五县区城镇以自动站为中心向四周1至2公里范围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取缔区域内的所有固定、移动重点污染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严控站点周边环境

(一)国控点。全面清理站点周边野餐、烧烤,严禁机动车驶入,严禁河水洗车,严禁焚烧垃圾枯叶,树立警示牌;增加重点管控区道路机械化湿清扫、洒水、喷雾频次;做好植被树木喷水保湿;覆盖裸露地。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站点四周安装视频监控,设置栅栏。责任单位:平安区政府。

  (二)省控点。各县区城镇重点管控区内清理露天烧烤、焚烧垃圾、枯叶等,禁止机动车集聚;增加重点管控区机械清扫、洒水、喷雾频次。循化县改造距离环境空气站点较近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土方物料堆放加层严密覆盖、土方开挖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口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的“六个百分之百”。建成区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创建“无尘”工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四、严控车辆通行

(一)国控点。重点管控区内过境车辆从湟水路和古城大道通行、限速,严禁从空港大道绕行;东西、南北穿越重点管控区车辆绕行、限速;该区内柴油货车、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通行;在四条环湖路除洒水车、清扫车、喷雾车外,禁止其他一切机动车辆通行;各路口设立警示标志牌,做好日常巡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省控点。重点管控区内柴油货车、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通行,其他车辆限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严格全市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安装定位设备,做好日常巡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五、严管城区及周边大气污染

(一)严管工业企业事故排放和超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严管城区垃圾、枯叶和周边秸秆焚烧。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三)严控煤质煤品,增加煤质监测频次;严查油品和油气回收装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执法

严格落实《海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各项年度措施,各县区政府,市县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信、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加强执法,严管重罚,依据相关法律顶格处罚。渣土车、城区内焚烧垃圾、枯叶等违法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七、加强自动站运维

加强和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运维单位联系沟通,做好形势研判,及时预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建立月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落实自身职责不力、出现工作纰漏的县区、部门在全市内通报,对负责人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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