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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3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海拉面”品牌示范店
评审办法等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青海拉面”品牌示范店评审办法》《“青海拉面”龙头企业评审办法》《“青海拉面”新开店和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的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青海拉面”品牌示范店评审办法

2 .“青海拉面”龙头企业评审办法

3 .“青海拉面”新开店和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的补助办法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

“青海拉面”品牌示范店评审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青海拉面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7〕41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青海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35号)、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推动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东办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拉面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申请条件:青海拉面示范店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许可证书,卫生标准达到当地评定的B级以上(含B级);具有规范的操作标准,有自主的品牌和商标,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模式;店面装饰风格和形象设计包含“青海拉面”标识;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经营期间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从业人员达到10人以上;经营面积在80㎡以上;日均经营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的拉面企业(店)均可申请。

二、申报流程:企业(店)向当地驻外劳务办事机构提出申请,驻外劳务办事机构初审后上报海东市品牌产业促进局,市品牌产业促进局从财政、审计、商务、市场监管、民宗等部门专业人员及餐饮协会、媒体、企业代表组成的专家库里随机抽取5-7人进行审核,经专家组审核后在公众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批准后由市品牌促进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三、所需资料: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和相关部门的许可复印件;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手续;从业人员工资花名册、申请企业(店)业主及从业人员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企业(店)银行账户;审核部门需要的其它材料。

四、权利和义务:对获得青海拉面品牌示范店的拉面企业(店)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同时享有纳入《海东市千人培养计划》培训,推荐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在各类媒体进行品牌推介宣传,优先使用新产品和新配方等权利。获得示范店的企业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政府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帮扶所在地拉面店提档升级,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取消示范店称号并追回奖补资金。

五、资金来源:青海拉面示范店的奖补资金从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安排5万元,市级拉面产业扶持资金安排5万元。

六、有效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本办法由海东市地方品牌产业培育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青海拉面”龙头企业评审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青海拉面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7〕41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青海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35号)、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推动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东办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拉面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申请条件:我市户籍在外经营的拉面企业和在我市注册的与拉面相关的生产、物流、电商等企业均可申请。拉面企业具有自主的注册商标,以及规范的操作标准、统一的店面标识和完善的经营管理模式,企业的店面装饰和形象设计包含“青海拉面”标识,至少有5家以上品牌加盟连锁店;总店经营面积在150平米以上,累计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米以上,年经营收入达4000万元以上。生产加工企业和物流企业在我市注册,经营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物流企业有3家分仓,各仓总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经营时间2年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00人(青海籍从业人员达到50%以上)以上,产值或经营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申请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的优先考虑,一年内无违法、失信等行为,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政府组织的活动。

二、申报流程:企业向市品牌产业促进局提出申请,市品牌产业促进局从财政、审计、商务、市场监管、民宗等部门专业人员及餐饮协会、媒体、企业代表组成的专家库里随机抽取5-7人进行审核,经专家组审核后在公众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报海东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品牌促进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三、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许可证复印件;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品牌连锁加盟店(5家以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手续;从业人员工资花名册、申请企业(店)业主及从业人员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有资质的会计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所在地民宗部门的意见;企业纳税记录和免税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以及评审部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权利和义务:对获得“青海拉面”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享受政府提供的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和企业员工的技能培训,为企业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优先使用新研发的产品和配方,在产业链建设项目上给予优先考虑等权利。龙头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民族团结、乡村振兴、公益活动等方面做表率,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宣传活动。对违法失信受到处罚的企业取消青海拉面龙头企业称号,追回奖补资金。

五、资金来源:拉面龙头企业奖补资金从省商务厅拉面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

六、有效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本办法由海东市地方品牌产业培育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3

“青海拉面”新开店和吸纳建档立卡户

劳动力就业的补助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青海拉面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7〕41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青海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35号)、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推动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东办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拉面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补助办法。

一、申请条件:海东籍人员自2018年1月1日后在省内、省外、境外新开办拉面店,取得合法的经营证照,具有合法的租房合同或购房手续,在当地经营时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海东籍建档立卡户在省内、省外、境外新开办拉面店,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海东籍人员开设的拉面(企业)店,吸纳海东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可申领一次性首次创业补贴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二、申报流程:企业(店)向当地驻外劳务办事机构或所属县(区)品牌产业促进局(不设品牌产业促进局的县区向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所属县(区)品牌产业促进局或就业服务局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公示后,上报海东市品牌产业促进局审核备案,由各县(区)局将资金拨付到企业或个人账户。

三、所需资料:经营人员、建档立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拉面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建档立卡户证明;当地派出所和街道社区无违法或不良记录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手续;建档立卡户工资花名册,企业(店)银行账户;审核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补助标准:我市户籍人员新开设拉面店,可申领一次性首次创业补贴资金1万元;海东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新开设拉面店,可申领一次性首次创业补贴资金2万元;雇佣海东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按每雇佣1人1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奖励,每个经营户主体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

五、有效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本办法由海东市地方品牌产业培育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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