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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3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建设2019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海东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9年度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98月16日



海东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2019年度工作要点

 

2019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关键之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三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对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目标,深入实施省委“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守生态环保底线,厚植绿色环保底色,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加快建设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奋力实现海东在兰西城市群节点崛起。为深入贯彻落实《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细则》,加快推动全市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海东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 推进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紧抓国家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新机遇,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任务。重点围绕推进西宁—海东协调错位发展,建立并完善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区域政策协调机制,优化区域互助机制,继续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不断强化辐射带动能力和影响力,“以点带面”助推大区域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 打造沿黄和湟水河生态经济带。协助省上编制形成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规划。加快“两化”地区发展,促进巴燕、群科双城建设和产城一体化发展。打造拉面经济特色标准化连锁旗舰店,加大对拉面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拉面经济扩面发展、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十里经济带”、河北新区建设,重点发展民族特色轻工业和民俗文化旅游业。着力推进库区经济发展,积极发展集水上运动、垂钓、观赏、品尝等多业态的休闲旅游业,在公伯峡、积石峡等库区规划建设以水产养殖、休闲垂钓等为主的库区旅游经济产业示范园区。全力配合省上开展湟水河生态经济带专题研究,提出湟水河生态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政策建议。实施好湟水河全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程,突出抓好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建设工程,加快形成“绿河谷”生态景观,筑牢全省东部生态安全“绿屏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3. 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充分融合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成果,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科学划定“三区三线”,编制《海东市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启动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县区层面精准落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4. 持续推进国土综合整治。稳步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基本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审核和汇交。落实好《青海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完成30.8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严格管理土地,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大棚房”、彩钢房、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全市范围内的全部非法广告,彻底完成全市592宗违法用地和899宗“大棚房”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5.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实兰西城市群发展规划“1+N”青海方案,编制完成海东市兰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建设西宁—海东都市圈,加快完成西宁海东协调错位发展问题研究。加快核心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持续推进互助旧城改造新区提质、化隆“双城”建设、循化积石街子一体化、民和川海一体化建设。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多渠道改善和保障困难群体和新市民基本居住条件。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增加居住证公共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6.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好《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启动“百乡千村”示范工程,抓好年度试点示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举措、重大工程项目落地。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7. 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总结推广互助县“两区”划定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全市“两区”划定工作,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41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42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8. 持续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重点推进以“三峡”“三山”“三水”绿化工程为引领的规模化林场建设。投资1.5亿元实施以小峡、大峡、老鸦峡为重点的“三峡”生态修复工程和景观绿化“十大工程”。规划编制“三山”绿化工作方案,积极争取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等四大工程项目资金,年内完成南北两山人工造林2.49万亩。加快湟水流域规模化林场国家试点工程。完成海东段湟水河139公里生态修复工程、黄河两岸189公里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和大通河67公里生态保护建设与综合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9. 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积极争取将黄河谷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试点范围。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

10.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编制森林经营中长期规划。采取补植、抚育、封育和养护等综合措施,提升森林质量。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严厉打击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1. 高效落实全省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河湟绿色屏障、高标准绿色通道建设、全民义务植树等“八大行动”,大力实施“绿屏障、绿河谷、绿城区”建设,持续增加绿量、提升品质,全市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12. 全面推进湟水规模化林场建设项目。完成平安、乐都、互助、民和等县区人工营造乔木林任务,探索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投融资机制和建设经营管理体制等创新试点。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13. 持续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快引大济湟西干渠等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步伐,加快“引黄济宁”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建成湟水北干渠、黄河干流防洪、灌区节水改造等重点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4. 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加快建设生态滨河湿地、生态堤防、生态岸线、河湖连通工程,实施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推进湟水河乐都城区段河道治理,加强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完成年度水土保持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15.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持续开展以打击非法开采砂石、粘土及各类矿产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投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16.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整合“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海东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智能化应用。推进各类监测监管数据与生态环境部和省内生态环境管理业务协同部门实现对接共享。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7. 加强生态气象保障服务建设。推进生态监测评估硬件建设。开展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和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生态气象大数据管理、生态气象服务分析、生态气象产品发布三大平台,实现生态服务信息产品快速发布及时空一体化展示。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18. 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结合实际发展,高标准编制河湟新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做实新区、增强活力、优化环境、提高效率、推动发展”的原则,建立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内设机构,对现有的内设机构进行必要的增设整合和职能调整。加快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牵头单位:海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县区工业园管委会

19. 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落实《青海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工信部绿色系统集成项目,打造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充分消纳可再生能源,建设分布式能源中心,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废、电解铝危险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试点工作,全面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20.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产业化,推广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发展节能环保咨询服务业。强化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加大企业节能、节水和污染物防治工作。强化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重点推动民和天利硅业有限公司硅铁矿热炉及烟气余热发电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1. 积极推进绿色产品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绿色产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执行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提升绿色产品生产认可度和市场份额。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2.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落实《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加快研究数字经济发展布局和工作机制,构建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积极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实体经济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3. 构建清洁能源体系。积极推进县级政府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7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项目,加快民和储气调峰、海东天润电动汽车销售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平安、乐都储气设施项目建设进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4. 加大绿色矿山建设。构建市县两级绿色矿山联建联创、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快依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完成绿色矿山建设50%以上。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5. 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力争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0.1%,完成年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任务。落实《2019年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淘汰146.5蒸吨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6. 扎实推进国家节水行动计划。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控,深入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4%。推广和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3。创新行业深度节水技术工艺方法,加强节水技术、产品、设备实验示范基地建设,加快节水技术成果转化,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7. 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农牧区一二三产融合,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产业,实施好互助乐都全国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3个省级产业化联合体、4个省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加快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打造2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互助北山、孟达天池)。加快培育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服务业新业态。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8. 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强力推进“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全面启动农用地膜应用与污染防控实验基地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60万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施用量减少3%,农药施用量减少5%;加快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品牌保护体系和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好秸秆处理行动、畜禽粪污资源化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加快建设技术支撑体系,扩大有机肥供给保障能力,建设绿色生产体系,提升耕地质量,强化科研合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29. 加快发展富民特色林产业。扎实开展“林草产业项目管理质量年”活动,大力推进特色经济林建设,大力发展苹果、梨、沙果、山杏、花椒等经济林产业,继续扩大沙棘、核桃、樱桃等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实现1万亩本木油料和1万亩特色经济林种植规模。建设河湟谷地中藏药材有机种植基地,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森林人家、林家乐等林下经济,加大特色林果业产品的研发力度,推动我市特色林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30. 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合理控制库湾水体养殖强度,推广保水节水渔业,贯彻落实好省上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意见,合理确定水域养殖规模。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31.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主要城市和重点城镇大气污染防控,抓好建筑和道路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控尘措施落实,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快“煤改电”“煤改气”进程,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管理,确保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0%以上,PM2.5浓度下降比例达到15%。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2. 纵深推进碧水保卫战。实施湟水河乐都区主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实施白沈沟、巴州河、引胜沟、塘川河等重要支流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在互助县开展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连片处理示范工程,研究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湟水河出省断面保持Ⅳ类以上水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3. 加强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做好2019年度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配合工作。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力争全面更新加油站地下油罐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建设。积极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4. 大力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推行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提高垃圾收运处理能力。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填埋规范化运行,制定垃圾分来计划和标准,逐步推进生活、建筑、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5. 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加快建立较完善的固体废物收集系统与综合利用、安全处置体系,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监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促进固体废物处理产业布局,推动全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信息化局

36.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认真落实《海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加快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还田和污染治理,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3%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7. 推进农膜白色污染防治和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全膜覆盖栽培技术,连片实施,整乡推进,综合治理,残膜回收率达到87%。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快建立产业化利用机制,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8.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准入体系。落实好全省“三线一单”,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分区管控要求,做好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配合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9. 认真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重点核实、重点了解、重点检查、重点督查、重点督办、坚决查处”的督察工作要求,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承接整改工作。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地毯式“回头看”,确保问题全部销号“清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建设美丽家园

40. 继续推进美丽城镇和特色小镇建设。10月底全面完成2019年脱贫攻坚预退出村的美丽乡村建设和任务。指导各县区加大与共建单位的衔接力度,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解决各建设项目资金短缺问题。继续做好2018年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建设2019年度新建美丽城镇项目。加快平安驿省级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41. 推进“城市双修”进程。将“城市双修”融入城市规划、管廊建设、湿地打造等城市建设各个环节,结合海东实际,谋划“双修”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2. 深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完成核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全面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推进已建成廊段管线入廊工作,早日运营,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建设经验。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43.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高标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重点实施好300个村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着力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快农村农业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市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44. 持续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科学制定城乡公共厕所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公厕布局选点及分类形式,加快改造传统落后户厕,大力推进旱厕改水厕工程,推广新型旱厕,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共厕所、农牧民户用卫生厕所、旅游景区景点厕所等各类厕所8.3万座,持续解决厕所标准低、数量少、卫生差、管理缺等问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接近80%。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45.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生态流量试点工作,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行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安全监管。加强备用应急水源地建设,攻克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应急能力不足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46. 全面推广清洁取暖。落实好省上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着力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提高清洁取暖比重。实施燃煤热源清洁化改造,科学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融合,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47. 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市新建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其他规定的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比重,绿色建筑比重达25%。深入推进海东市装配式建筑试点,率先启动实施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节点连接设计、构造设计等先进技术,建立健全装配式标准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设计,增强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加大高新绿色环保技术应用,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模式,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48. 打造绿色交通。将南绕城高速路东延至民和贯穿海东东西全境、改造京藏高速海东段为城市快速路,分解横穿城市过境交通,缓解交通拥堵现状;在109拓宽改造后增设BRT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在海东中心城区合理布局停保场,并在海东市中心城区停车需求量大的地段建设公共停车场;对既有城市道路进行改造,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路网完整、道路通达的交通网络;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结合百里河湟展示带建设,完善核心区慢行系统建设,通过慢行线路串联西宁、海东及郊野区域的绿地、广场、湿地公园、文化遗址等景观,活化整个海东的旅游景观空间体系,打造具有海东特色的绿色旅游景观通廊。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建设生态文化体系

49. 发展文化生态产业。深度挖掘河湟文化内涵,加快推进黄河、湟水河生态文化旅游带建设,建成百里河湟文化旅游展示体验区。集中力量打造循化撒拉尔水镇等一批精品线路和景点。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重点建设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柳湾彩陶遗址公园、瞿昙寺历史文化风景区三大文化旅游工程。推进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提升完善非遗传习中心(所)建设,夯实文化产业发展基础。

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50. 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镇、村创建,完成平安区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1. 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科普“五进”、环保大讲堂等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价值观。统筹推进新闻发布、公众参与、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网络舆情监控应对等工作,引导社团组织、网络大V、环保公益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同心同向、同步同行,构建广泛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统一战线。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水源地专项督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等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2.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和信息强制性批露制度。设立绿黄红黑四级环境信用等级,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建立记分核销机制,促进企业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企业环境信用倒逼企业环境自觉,激发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的内生动力。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启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建立防范全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创新体制机制

53. 健全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

完善以排污许可管理为载体的污染源综合管理体系,构建以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控制和规范化排污许可为主线的总量控制制度。通过改革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4. 加快健全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督促各县区制定出台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信息平台。继续加大涉河违建问题整治力度,对黄河、湟水河、大通河三条干流和137条支流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采取“一月一督查”的方式,加大问题整改力度。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5.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围绕科学评估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培育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创新生态产品资本化运作模式、建立政策制度保障体系等方面加强研究、实践,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途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6. 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启动湟水流域、黄河干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上下游共治、左右岸同治的水环境保护新格局。争取省上加大生态补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省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7. 加强生态资源管护。依托三北、天保等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设置“生态+扶贫”管护公益岗位,规范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人员行为,推进山水林草湖组织化管护、网格化巡查,构建远距离“点成线、网成面”的管护体系。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8. 加强人才培育。继续全面推进人才“黄金谷地”建设,发挥好“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作用,持续为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绿色生产等方面培养和引进重点领域学科带头人、以及科研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团队。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9. 完成生态文明绩效年度评价。根据《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和《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要求,完成生态文明绩效年度评价工作,形成《2018年海东市绿色发展年度评价结果公报》,面向社会发布。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强化领导,统筹安排,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任务分工,互相配合,履职尽责,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增强沟通衔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口衔接力度,积极争取全省在项目建设、创新探索、先行先试、政策支持、资金投向等方面给予我市更大倾斜。同时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指导县区开展相关试点和制度创新,及时总结县区在生态文明实践中的经验模式,向全市推广。各县区、各部门要相互沟通、协调推进,切实解决全市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由牵头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推动落实,要主动作为,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实化具体工作目标,并按照“710”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成果资料,同时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督促,强化沟通衔接,汇总分析整理各责任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单项任务进展情况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于11月20日前报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借助报刊、公众号、网页等平台,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深入解读和宣传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断使生态文明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美好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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