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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3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抓项目稳投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增多,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显,尤其在投资方面,保持投资持续平稳增长的压力不断加大,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迟缓,相关措施落实不够,促投资稳增长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抓项目稳投资的若干意见》(青政办〔2019〕69号)精神,积极应对不断加大的投资下行压力,进一步打好主动仗,确保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全力以赴促投资稳增长

(一)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七次全会,深入实施省委“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围绕年初确定的“增长8.5%”的投资目标任务,按照目标责任和时间节点要求,充分利用施工黄金期,全力加快项目投资进度,及时解决和落实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海东城投公司负责,12月中旬前完成)。继续实行投资调度监测机制,按旬监测,按月调度。逐项督开工、督进度、督投资,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海东城投公司负责,按月完成)。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要深入分析原因,针对投资缺口较大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意见,加强调度监测,确保下半年达到年度目标增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政府负责,年内完成)。紧盯工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强化运行分析,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重点领域投资稳定增长(市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月完成)。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开展持续督导,对进度滞后、严重影响全市投资的县区及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全力以赴抓进度、保目标、稳全局(市委督查室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常态化开展)。

(二)着力抓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项目谋划、推进、实施“三步曲”,抓紧制定“前期攻坚”工程方案,盯牢盯实循化通用机场、海东工业园科技园龙王府商业开发项目、化隆县黄河流域北岸及北山绿化工程等26项市级重大前期项目,持续督导纳入省“百项万亿”的6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实行工作台账管理,已开工项目要持续跟踪督导;已进入报建、审批、可研初设和规划研究阶段的项目,要继续落实责任制和时限要求,全力加快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年内完成)。要创新工作方法,对需上报国家及省上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积极做好对口衔接。对市上审核的项目,加快实行“并联”审批,加大项目跟踪落实、检查督导力度,畅通要素保障“绿色通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努力稳定产业投资。加强分析和预测预报,认真落实电价直购政策,积极争取高载能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更多争取拨付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释放产能、保增稳产、项目建设、小微企业培育、规上企业培育、节能降碳等方面给予补助,支持和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海东供电公司配合)。积极谋划产业发展,建立并丰富《海东产业项目库》,收集更多优质产业项目,尤其是新材料、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大数据等新兴产业。通过国家第五批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推广更多企业采用自动化生产线及远程生产控制系统,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借力青海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孵化更多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绿色改造升级,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全省百项创新攻坚和百项改造提升工程,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重点落实第党的二十届“青洽会”签约项目,努力提升服务效能,切实解决重点企业和项目在土地、规划、环保、建设及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力促房地产投资企稳回升。尽快梳理制定下一步刺激全市房地产投资的具体政策措施,抓紧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外部配套等问题,加快碧桂园、公园壹号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房地产项目应开尽开、已开从快。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强储备,主动对接国内房地产龙头企业,有针对性地谋划一批高品质的高端地产,开展招商推介和项目洽谈,增强房地产投资后劲。加强监测分析,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

(五)加快“厕所革命”建设。根据《海东市2019年“厕所革命”建设实施方案》(东政办〔2019〕7号),在认真总结2018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到人、标准到位,进一步强化压实县区、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安排好省市补助资金,落实好县级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合理资金需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8月底前完成)。尽快与省级相关部门对接,印发城乡公共厕所及农牧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标准,有效指导全市“厕所革命”建设。继续开展专项督导,确保8月底户用卫生厕所开工率达到9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住房建设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加强项目信息综合平台应用管理,按月调度指导。不断强化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厕所革命”建设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住房建设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

(六)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面贯彻国家及省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好各领域民间投资项目建设。有效利用央企进青、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峰会、青洽会等招商平台,切实抓好招商引资,提高已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和项目落地率(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常态化推介投资项目,努力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项目建设(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健全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用足用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市金融办、人行海东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8月底前完成)。

(七)积极破解项目融资难题。积极与省上对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尽快落实债券资金支持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推动企业、银行互动交流,按季度向各类金融机构集中推介一批重大项目,跟进融资情况,进一步打通社会资本流向实体经济的通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对符合放贷要求的项目,加快放贷进度。同时,要积极争取各金融机构总行的支持,加大信贷投放规模,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市金融办、海东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  

(八)进一步抓好投资统计。积极推动工业和第三产业企业入规工作。全面梳理已完成投资实物量的项目入库情况,对尚未统计入库的项目,指导项目单位抓紧完善入库手续,确保应入尽入。主动汇报衔接国家统计局,对标国家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协调解决投资项目统计入库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加强对县区和项目单位的指导服务,规范做好投资入库及佐证资料准备工作(市统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按月完成)。

(九)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紧扣国家资金投向,围绕兰西城市群重点投资领域,抓紧启动推进“十四五”各领域项目规划编制,研究提出“十四五”重大项目布局意见建议,分类汇总提出一批拟在明年及“十四五”期间落地实施的重大项目,统筹谋划、论证、评审、包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10月底前完成)。建立重大项目储备通报制度,动态更新调度,对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推进好的县区及部门,加大前期经费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年底前完成)。

(十)抓紧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狠抓项目资金监管,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切实杜绝资金沉淀现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梳理2016至2018年以来已安排资金未开工的项目,明确目标和时限、细化落实责任,确保未开工项目于8月底以前务必开工建设,加快消化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全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推动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发挥资金撬动作用,在年底前形成更多的投资实物量,同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的动态监控,对于已安排资金但未能按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及时对资金进行调整,切实杜绝资金形成沉淀(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抓项目促投资,全力促开工促进度促实物量

(十一)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项目调度制度和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分类指导,倒排工期,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加快推进全市104项市级重点项目及17项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进度。集中力量全力推进海东市三级综合医院、乐都区凤山新城特色小镇、青海濮耐高新材料12万吨高密高纯氧化镁、6万吨大结晶电熔镁、青海荆楚(国际)双语学校等项目建设进度,促使项目形成更多的投资量。重点对中国移动高原大数据中心二期、碧水源安置区二期等20个未开工项目,逐项逐环节排查问题、分门别类制定措施,逐项协调解决,推动项目10月底前落地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围绕扩大民间投资、培育壮大新动能、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兰西城市群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领域,抓紧再谋划提出一批新增新开工建设重大项目,纳入全市年度建设计划,实行以增补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实地督导,现场办公,会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逐项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重点项目月调度月通报制度,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

(十二)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对中央及省上下达的各类投资计划,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发;对切块下达由我市具体安排的投资计划,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抓紧将已下达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全面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按项目批复组织实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符合要求(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

(十三)切实加强监管调度。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执行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定期开展已安排项目督导活动,全力督开工、督进度、督支付,确保2018年项目6月中旬前全部开复工、8月底前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2019年项目8月底前全部开复工、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达到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时限完成)。

三、深入推进“审批破冰”工程,进一步提升投资审批效率

(十四)全面开展审批事项“清简放并”。贯彻实施好《政府投资条例》,加强培训宣传,全面清理与《条例》不符的现行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常态化开展,年内完成)。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意见》,分领域、分行业、分阶段开展全口径、全流程、全覆盖的审批事项“清简放并”行动,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形成全口径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再造,向全社会公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8月底前完成)。

(十五)依托平台全面开展在线并联审批。将前期精简的事项、公布的清单、再造的流程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在线平台审批事项主事项名称、子事项名称、使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办理时限、表单内容“八统一”,实现审批材料多部门共享,确保一个项目、一套材料、一次收取。在全市统一推行并联审批,建立网上交办、督办、催办制度,实时跟踪并联审批办理情况,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年内完成)。

四、加大工作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工作着力点聚焦到抓项目稳投资上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项目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协调服务和检查督导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扎实实地推进项目投资工作。

(十七)加强协调服务。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拨付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交通、住建、水务、林业、教育等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发改部门要把好项目审批关,加强统筹协调、调度和指导,千方百计争取项目。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围绕项目建设,协调配合,搞好服务,切实解决好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审批等。

(十八)改进工作作风。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抓好总体布局,理顺推进机制,提高效率水平;要素保障部门要主动配合,主动协调沟通,形成推动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指导服务,逐项衔接协调,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十九)持续监测督导。市发展改革委每月分解下达月度投资目标任务,将月度投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投资考核工作统筹考评。市委督查室进一步加大对年度、月度投资目标任务的督查力度,对安排投资迟迟不开工或未按年度计划完成投资的项目,造成资金沉淀的,一律收回已安排的中央和省级资金,统筹调剂用于全市其它重大项目建设,并将督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适时进行全市通报。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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