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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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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
负责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1日


海东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

负责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工作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民生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菜篮子”市(州) 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116号)和青海省“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青菜组办〔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一优两高”和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集成技术、整合项目、增加投入、连片推进,加强“菜篮子”产品产业基地建设,实现种养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监控全程化、运作企业化、营销品牌化,促进农民增收,确保“菜篮子”产品的产量、质量和价格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调控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实现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持续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目标。2020年蔬菜总产量达到66万吨,肉蛋奶产量达到8.5万吨、1.3万吨、3.7万吨。水产品产量达到3500吨,果品产量达到8000吨,坚果(核桃)产量达到700吨。

2025年,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固提升,生产能力得到提高,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市场流通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提高,蔬菜总产量达到70万吨,肉蛋奶产量达到10万吨、2万吨、4万吨,水产品产量达到5000吨,果品产量突破10000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产能力建设。积极引导“菜篮子”产品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通过稳定面积、扩大规模、调整结构、优化生产布局,完善水电路配套设施,提高蔬菜、养殖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经营模式,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高效设施蔬菜产业带。稳定和发展蔬菜、肉类、牛奶等“菜篮子”产品生产技创新和推广,实现品种多样、质量安全、效益更佳,切实提高“菜篮子”产品产供能力。

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将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提档升级作为“产业兴旺”的关键举措,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果蔬产业、富硒产业、绿色养殖等在农牧产业中的比重,形成“川有园区、区有龙头企业,浅山有合作社、社有能人,脑山有农牧场、场有产业”的立体格局,以乡镇为主进行布局,既做大优势产业,又挖掘并做强特色小产业,健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适度发展规模经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生产基地建设。巩固提升现有“菜篮子”生产基地,开辟建设新的生产基地,形成高效稳定的种养基地。适度规模推进设施温棚建设,加大旧棚提升改造力度,建设高性能智能温室,引领全市智能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方向。按照规模化、品牌化的要求,实施规模化、标准化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整合现有百亩、千亩基地,打造千亩、万亩基地,发挥规模效益。积极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托畜所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草畜联动”和“以草促牧”工程,发展高效生态养殖,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重点打造“菜篮子”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着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立足区域特色优势,按照产业融合、要素集聚、模式创新、品牌兴农的发展战略,着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和创业园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设置和划分功能区,补充完善基础设施和产业链条,加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创新和提升园区管理模式,创建和提升品牌效应,推进“菜篮子”产业园区集约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海东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4.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加强优势特色蔬菜、畜牧优势主导品种的引进、培育,加快推广高产、优质、高效的品种。推广集约化育苗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二氧化碳施肥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温室物联网技术,推广小型农机耕作、起垄、覆膜技术,引进蔬菜移栽、田园管理等安全、节本增效农业机械。加快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引进、繁育和推广适合当地饲养条件的畜禽新品种,加强自繁自养建设,建立繁育和优质畜禽种源基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改善生产条件。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大力改善基地生产条件,加强灌溉水源、灌排泵站、管道输水、沟渠、道路等工程建设,完善生产用电设施,注重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保障产出水平,改善生产及生活条件。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落实“菜篮子”生产基地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生产效益的充分发挥和产业的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培育扶持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推动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职业农民立足农业就业创业提供基础条件。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和管理,保障职业农民培训需要,培养有资质的职业农民持证从业,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鼓励发展家庭农牧场,做好家庭农牧场发展规划指导、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方面的统筹服务。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并向储藏、运销、服务等领域延伸,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增强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立和完善追溯机制。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7.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从生产到消费的农产品全程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加强质量标准推广实施。坚持绿色生产理念,推进标准化生产,抓好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制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推广实施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操作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推广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推行绿色养殖方式。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健全和完善市、县、乡三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市、县、乡(基地)为一体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农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处理平台,完善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认证、分级包装标识、产地证明等信息采集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市场农产品检测中心(站)。推进农产品流通环节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销地有准入、产品有标识的衔接配套制度,建立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抽查和跟进执法相结合的联动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市、县两级农业、食药部门对种植养殖基地、农贸市场等源头关键领域要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项目,增加监测频次,提高产品监测的覆盖面。实行产地监测和入市检测制度,督促“菜篮子”生产基地和市场开办方配套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施设备,设立检验检测机构,配备人员开展自检。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实行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等行为。加强动物疫情监测,落实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动物疫情发生。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销售违禁药品超标农产品的案件和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提升品牌影响力。以农产品质量提升和农产品品牌建设为核心,推进农产品品牌培育。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带动基地、基地联动区域的品牌农业发展之路。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提高“菜篮子”产品附加值。(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市场流通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网络,提高市场服务,加强市场监管,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超市和零售经营网店为基础,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备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12.加强市场建设与管理。科学合理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准入制度、质量安全抽检制度、经销商准入管理制度、不合格商品清退制度、环境卫生与防疫制度。明确制定“菜篮子”产品市场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管理。按照《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试行)》,积极推进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抓好农产品销售网点建设。指导建立农畜产品销售网点和销售专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直销店,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销车等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搭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扶持发展电子商务、远程交易等新型流通经营模式,开展“菜篮子”产品网上销售和配送到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抓好产销对接。开展异地产销对接活动,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和定点生产、供应机制,有效补充海东市场供应,发挥保供稳价作用。同时鼓励“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企业以及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经纪人与外地市场、客户建立产销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生产、加工和配送,扩大优势蔬菜和畜产品外销量,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活动,支持本地“菜篮子”基地进行“农超”“农市”“农企”“农校”等对接,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合作的产销渠道和网络。对新鲜蔬菜、活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严格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培育运作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冷链物流经营企业、专业化组织。支持加工型和流通型龙头企业扩大季节性“菜篮子”产品收购,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物流配送。支持适度规模的“菜篮子”产品产地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建设,鼓励零售终端网点配备冷链设备。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开展经营创新,优化冷链物流组织,推动冷链物流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促进冷链物流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提高冷链配送集约化、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增强调控保障能力。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调控政策,健全“菜篮子”产品供求平衡调节机制和风险应对等保供稳价的长效机制,有效控制“菜篮子”价格涨幅,增强市场调控保障能力。

16.制定并实施“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建立农畜产品市场风险补偿机制,制定并实施生产者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抑制亏本生产。建立和完善“菜篮子”风险调控专项资金制度,实施摊位费补贴和批零差率控制等调控物价、稳定市场措施。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市场供应的应急调控预案,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完善“菜篮子”产品价格异常波动临时干预机制,依法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做好消费补贴、生活补贴等发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以农业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推进蔬菜调控目录制度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统筹产需平衡,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完善“储量合理、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管理规范”的“菜篮子”产品储备机制。结合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条件、气候特征、市民消费需求做好耐贮存蔬菜的储备,同时做好活体生猪、牛羊等肉类储备,科学确定储备量和收储投放周期,重点保证冬春淡季和重大节假日的供应,并根据应急需要,随时投放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日常市场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和价格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缺斤少两、价格欺诈等各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恶意炒作、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等价格垄断的不法行为,净化“菜篮子”流通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9.强化信息体系建设。建立覆盖蔬菜、肉类、水果、蛋、奶、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加强信息采集点、信息通道、网络中心、基层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和信息监测预警队伍建设,建立“菜篮子”产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运行情况,强化对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每日发布相关信息,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为有效科学调控市场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政策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化土地、保险、金融等政策支持。

20.创新投入机制。建立完善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的同时,市、县区政府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利用财政贴息、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有效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方投入“菜篮子”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菜篮子”工程建设。积极整合不同渠道安排下达的项目及资金,形成合力,共同支持“菜篮子”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1.稳定和保护“菜篮子”基本用地。实行耕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实行“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的原则,实现补充耕地、占用耕地数量和产能双平衡。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占用“菜篮子”生产用地,须经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土地整理的新增耕地优先作为“菜篮子”生产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2.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开展“菜篮子”产品保险业务,满足农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引导农民个体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参加农业保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维护生产利益,保护生产积极性。继续支持“菜篮子”产品政策性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人保财险海东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23.强化金融服务。加大“菜篮子”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开发助农金融产品,提高托畜所、农畜生产基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等方面信贷支持力度。采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风险补偿、风险基金等措施,健全农业信贷约束与激励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菜篮子”生产和流通领域。加大对农业贷款的贴息力度,扩大贷款贴息范围,缓解“菜篮子”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农发行海东分行、农行海东分行、各县区农商银行或信用社)

(六)提升市民满意度。“菜篮子”工程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倾听市民心声,回应市民呼声,以市民满意为标准,切实把惠及全市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抓出成效,让市民的“菜篮子”更加丰富、安全、实惠。

24.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反映各级政府、各部门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发布有利于稳定市场以及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信息。加强调研和走访群众工作,引导市民正确看待当前“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及价格的变化情况以及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面临的问题,营造良好的“菜篮子”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5.做好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自我评价工作,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按时间要求和相关程序报送农业农村厅。同时针对自查和各级考核提出的不足和工作建议,明确努力方向,落实改进措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6.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工作。结合海东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并公开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统一对全市及县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市民满意度进行科学评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全市“菜篮子”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菜篮子”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

(二)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建立海东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明确会议职责和任务,规范议事规则,提高议事效率。会议召集相关单位以及新闻媒体和主要“菜篮子”生产、流通企业,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全市“菜篮子”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统筹推进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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