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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5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9日

 

 

 

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工作安排,有效应对非洲猪瘟引起肉类市场异常波动,保障2019年中秋、国庆及2020年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海东市猪肉市场应急供应,稳定猪肉市场价格,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324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按照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目标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调控肉类市场能力,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对全市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的影响,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成立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领导小组:

 长:郭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文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幸福   市商务局局长

 员:贺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王国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曹良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保秀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文鑫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晓静   市审计局局长

    市金融办主任

    海东银保监分局局长

曾水清   乐都区人民政府区长

汪源来   平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安永辉   互助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赵幸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应急储备相关制度,确定猪肉收储和投放的具体时间,落实平价销售点。加强对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的全程跟踪管理,并做好市场价格日常监测,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市商务局负责具体实施企业收储、投放冻猪肉工作,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猪肉产品的管理,组织市场调控,保证市场供应。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储备猪肉的检验检疫工作,在储备猪肉入库、在库和动用时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并协调做好生猪生产、调运、屠宰等保障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储备猪肉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储备猪肉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并做好猪肉投放价格及市场肉类价格的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冻猪肉储备补贴资金保障工作,监督检查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承储企业购进猪肉所需贷款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冻猪肉应急储备补贴资金的审核、监督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保障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发展的土地供应。

市生态环境局在强化环保要求的同时,给予养殖场(户)、屠宰场必要的支持,抓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户)环保设施建设。

海东银保监分局负责冻猪肉应急储备过程中贷款事宜的监督检查工作。

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政府及县区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生猪生产、屠宰和猪肉调运、冷藏、投放等相关工作。

三、储备方式、数量及时限

  (一)储备方式。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采取政府委托、企业承储、财政补贴的方式开展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结合全市猪肉消费和承储企业实际,此次冻猪肉储备主要由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相关企业承担。市商务局会同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筛选确定具有相关资质和承储能力的承储企业,报市政府备案。

  (二)储备数量。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324号)要求,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任务为300吨,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相关承储企业各储备100吨。根据市场需求,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相应做好牛羊肉等肉类储备工作。

  (三)储备时限。初步计划此次储备时限为2个储备期,共8个月。第一个储备期从2019年9月中旬—2020年1月中旬,2019年9月13日(中秋节)前完成第一批100吨储备任务,9月20日前全面完成储备任务;第二个储备期从2020年1月中旬—5月中旬,1月底前全面完成储备任务。储备期满后,根据猪肉市场行情,确定是否终止或延续储备期。

四、储备资金

  (一)资金预算 

  1. 根据目前市场储备肉品价格,按照32元/吨/天的标准,对承储企业予以补贴,每一个储备期储备300吨共需补贴资金115.2万元,两个储备期共需补贴资金230.4万元(详见附件1)。储备市场价格或其他费用等发生变化,可适当增加或减少补贴资金。

  2. 按目前猪肉市场批发价格计算,储备1吨猪肉需资金3.4万元(34元/公斤),储备300吨,收储资金共1020万元,由承储企业承担,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

(二)资金保障

1.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商务局核定落实冻猪肉储备补贴资金。

2. 市金融办、海东银保监分局协调金融机构落实承储企业收储猪肉所需贷款。

(三)补贴资金结算

一个储备期结算一次补贴资金,由承储企业提出资金补贴申请,并按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提供相关财务票据,经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依据审核结果向市商务局拨付补贴资金,市商务局负责与承储企业结算。

(四)投放价格管理

储备猪肉投放市场时,入储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贴。猪肉入储价格低于投放市场时的市场价格,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确定投放价格,承储企业按要求投放市场,不得赚取差价。

五、储备管理

(一)入储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督导承储企业开展冻猪肉储备工作,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详见附件2),并会同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企业入储冻猪肉的时间、数量、质量、价格、防疫、资金等情况进行核查登记,按计划完成储备任务。

(二)在库管理。承储企业要严格加强储备冻猪肉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储备冻猪肉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管理不到位、账实不符等问题的承储企业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储备轮换。此次冻猪肉储备轮换采取总量静态管理方式,即一个储备期内一次性入库,不进行轮换。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督促企业做好对出库冻猪肉的时间、数量、质量、价格、防疫、资金等情况的核查登记,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储备账实相符。

(四)储备动用。

1. 动用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动用应急储备冻猪肉。(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2)全市域范围内猪肉市场出现明显异常波动或供需失衡;(3)重要节日(2019年国庆、2020年元旦、春节)时期猪肉市场供应不足,价格出现明显波动;(4)其他需动用的特殊情况。

2. 动用程序。出现上述情况,需动用应急储备冻猪肉时,由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投放时间、数量、价格、投向,开展应急冻猪肉供应工作。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组织承储企业向相关平价销售点调运,以定时、定量和定价的方式投放市场。承储企业必须无条件组织调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要进一步加强猪肉等肉类产品的市场监测工作,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密切关注生猪生产能力、屠宰数量和猪肉市场价格走势、供求状况,加强市场预测预警和形势分析,提高市场预判能力,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生猪生产。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要认真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促进养殖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发展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生猪养殖模式,支持大型养殖企业根据自身实力调整优化产业链。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户)发展的土地供应。在强化环保要求的同时给予必要支持,抓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户)环保设施建设。加大对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户)的融资支持。进一步推进生猪、能繁母猪等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落实,积极探索按市场化方式开展生猪价格保险。

(三)强化稳价措施,合理布局平价摊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价格优惠与加强价格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稳定物价、保障供应为核心,在全市范围内合理设置一批农副产品平价销售点,在农副产品价格明显上涨或者异动时,要求平价销售点经营者按照政府调控价格、数量等要求进行销售,提高政府应急调控能力,平抑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附件:1. 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补贴资金预算表

     2. 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协议

 

 

附件1

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补贴资金预算表

 

费用名称

每吨每日费用

备注

搬运费

4元/天

含人工、运输等费用,按每吨市场价480元、周转周期4个月(120天)计算:480元/120天=4元/天

包装费

3.5元/天

含冻结、包装等费用,按每吨市场价420元、周转周期4个月(120天)计算:420元/120天=3.5元/天

电  费

7元/天

平均每千瓦时(度)电按0.7元,每吨猪肉每天用电10千瓦时计算:0.7元*10千瓦时=7元/天

仓储费

10元/天

含保管、冷库占用等费用,按市场价1平方米每天2元、1吨猪肉占5平方米计算:2元/天*5平方米=10元/天

资金占用费

7.5元/天

按每吨猪肉3.4万元(17元/斤)、年利率8%(日利率0.022%)计算:34000元*0.022%=7.48元/天

合计

32元/天

 

注:每吨猪肉补贴费用平均每天32元,按4个月为一个储备期计算,储备300吨冻猪肉共需补贴资金115.2万元,两个储备期共需补贴资金230.4万元。按照储备方案中“储备冻猪肉为静态管理,一个储备期内冻猪肉动用后不再补充”的规定,一个储备期实际发生费用将小于115.2万元,轮空期结余储备资金用于猪肉入储价格高于投放市场价格时的差额补贴,不足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附件:2

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协议

 

甲方:  海东市商务局  

乙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存储时间:    日至    日。

二、存储地点:              

  三、储备数量:      吨。

四、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1. 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方案》要求,按规定完成冻猪肉储备任务,并保证数量和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猪肉,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存储冻猪肉,存储的批次冻猪肉应有购销发票、检疫检验等相关票据资质凭证。

3. 乙方每批次冻猪肉入储前,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入储冻猪肉进行价格、数量、防疫检验等方面的检查核实登记工作。

4.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肉品冷冻存储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好冻猪肉储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在库管理。储备猪肉实行专仓存储、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做到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并将猪肉质量情况信息及时报送甲方。因工作失误发生的肉品变味变质导致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5.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随时检查冻猪肉存储情况。

  6.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冻猪肉批次投放市场时,将冻猪肉按照定价、定量和定时的要求运送至指定的肉品平价销售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认真核算储备期内的冻猪肉存储费、差价补贴和轮空期产生的费用等相关工作。

  8. 乙方结算相关补贴经费时,应向甲方提出经费拨付书面申请,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9. 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政府储备猪肉按相关规定进行检疫,在储备肉入库、在库和动用时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

10. 甲方根据《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方案》,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乙方猪肉购存贷款、猪肉货源查询、点对点购销手续办理、补贴资金拨付等服务工作。

11. 发生猪肉入储价格高于投放市场价格的情况,差额部分甲方向乙方予以补贴。

12. 猪肉入储价格低于投放市场价格,乙方按《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方案》要求投放市场。

五、储备费用

根据目前市场储备肉品价格,甲方按照  /吨/天的标准(详见附件)对乙方实际储备冻猪肉费用进行补贴,一个储备期完成后结算一次储备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按实际储备情况核算),5个工作日内结清并拨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六、冻猪肉动用

根据《海东市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方案》,储存冻猪肉方式为总量静态储存,即一个储备期内一次性入库,不进行轮换,确保储备规模数量及猪肉账实相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动用储备肉:

1.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2.  全市域范围内猪肉市场出现明显异常波动或供需失衡;

3.  重要节日时期(2019年国庆、2020年元旦、春节)猪肉市场供应不足,价格出现明显波动;

4.  其他需动用的特殊情况。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海东市商务局      乙方:

 

 

   负责人(授权人):      负责人(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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