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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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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5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土地违法案件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反馈海东市2018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图斑显示,全市违法用地图斑在全省占比高,违法用地面积大,整治任务重。就目前整治情况来看,全市土地违法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违法案件由年初的785宗下降到目前的676宗,共整治109宗,其中民和县44宗、化隆县26宗、平安区16宗、循化县14宗、乐都区6宗、互助县3宗,但仍存在县区重视程度不够,对本区域内土地违法案件梳理、归类不到位,案件整改措施不明确、方法不多,案件整治力度、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全市涉及违法用地676宗,违法总面积4269.64亩,违法占用耕地2989.78亩,违法占用基本农田290.89亩。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就卫片违法整治工作在9月13日召开的全市重点工作落实推进会上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快2019年土地违法查处整改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土地违法整治工作,充分认识违法用地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整治违法用地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担负起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本着态度要坚决、行动要果断、措施要强硬、整治要彻底的原则,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不折不扣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要切实认清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高于15%将面临被约谈及约谈的严重性,坚决做到消化存量、遏制增量,力争年底前各县区土地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5%以内,全市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改观。

二要创新工作举措,推进整改落实。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违法用地所涉及的交通运输、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8大类型,坚持“一宗一策”,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公益事业及美丽乡村建设等违法违规用地的,及时督促用地单位报批,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力争早日消除违法状态,今后所有用地项目在未取得用地审批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同时,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用足用活相关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尽快组织报件上报工作,对于不符合完善手续的,坚决依法拆除,并加大农村宅基地、村民广场、党员活动室违法用地整改工作。

三要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切实从源头解决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强化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法治意识,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对违法用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力争把违法用地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要求,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十亩以上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需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违法违规问题彻底查处整改到位。

四要明确整改时限,降低违法比例。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10月底前低于15%、11月底前低于10%、12月底前低于5%,各县区要严格对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高于15%的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互助县和乐都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大违法用地整治力度。市政府将于10月下旬组织召开专题会,听取各县区违法用地整治情况汇报,并将对工作滞后的县区进行约谈。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海东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完善和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确保全市土地利用环境健康有序。

 

附件: 全市自然资源卫片违法用地情况统计表及各县区土地违法面积占比情况

 

 

 

              2019年9月24日



 

 

 

              

 

 

 

 

 

 

 

附件

 

全市自然资源卫片违法用地情况统计表

 

 

 

 

    单位:宗、亩

行政区

乐都区

平安区

民和县

互助县

化隆县

循化县

海东市

宗数

27

16

189

17

296

131

676

面积

837

83.38

1313.46

566

649.4

820.4

4269.64

耕地面积

453.16

69.8

1149.41

392.8

439.62

484.99

2989.78

基本农田面积

14.16

0

235.72

0

0.15

40.86

290.89

违法占用耕地比例

17.30%

5.05%

32.95%

32.24%

77.89%

40.14%

35.24%

 

各县区占全市土地违法面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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